vanilla_ice wrote:
樓主辛苦了
不過人在...(恕刪)
先了解自己簽證的性質,有些簽證對雇主是有相當要求的。
如果沒法私下和解的話,要不然就是自己認倒霉,要不然就是走法律。
在走法律之前,你自己要對當地勞工法有一個大致的了解,有哪些資源可以利用。
就算要告發,也要知道到哪去告發,要準備什麼資料。
這也是對自己語言能力的考驗。
一大堆專有名詞,縮寫,很花時間。
再來就是你有什麼證據。
根據你的敘述,您可能受委屈了,但是有沒有一項一項的記錄下來?
嘴巴上說的,不是不能當證據,但是你要能證明該事發生過。
把合約拿出來,仔仔細細的一個字一個字的看清楚。
看看自己有沒有證據,證明他違約。
如果合約中處處陷阱,到處模糊不清,你就先吃了一個大虧。
其實不只是華人,很多新移民,不管人種,都被不良企業佔過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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