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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公司正式錄取通知後又被通知取消錄取

公告籌碼就沒了
刪...刪...刪...刪...刪...刪...刪
就算讓你報到,你在那也活不久啦!
實際案例給你參考,過去同事也發生相同的事,他跟你一樣極力爭取要報到,結果上班不到一個月就被請走,試用期不合格

陸幹回台工作,往往不易找到好工作,何不如留在大陸繼續發展
期待公開,基本上爭取拿賠賞...
爛公司就是要讓他曝光
這件事看起來好像是受雇的吃了大虧,但是如果該雇主可以任意輕視offer letter所代表的合約關係,是憑哪一點雇員就需要遵守和雇主簽的約? 此例一開,非但雇主和雇員的信任關係蕩然無存,該公司如何將來要求雇員遵守簽的合約? 講近的一點,那以後雇員答應到職後反悔是不是也理所當然? 害到的是誰?
提確認僱傭關係的民事訴訟就可以了~通常會判賠償或直接判offer有效
好可怕的公司,想知道後續處理的狀況!
這一定要關注一下
其實我個人覺得再大的公司都敢這樣子搞的

台灣前50強 , 有完整遵守勞基法的 , 又有幾間 ?

我待在食品業 , 至少是前3強 , 沒有颱風假 , 即使是政府宣告放颱風假
沒等公司回覆是不準不去的 , 而且去了也不會有任何補休及津貼

每個公司都有敢鑽的漏洞就是了
現行的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以前的試用期老早就修法刪除了,

只要上班第一天就屬於正式員工,第二天要開除也要付資遣費,

而且勞工算非自願離職,勞保年資如果有夠還可以請領失業給付,

太多人不懂自己權益,還在那邊以訛傳訛洗腦別人放棄自身權益,

你就是慣老闆派來的。

t101nw wrote:
就算讓你報到,你在那也活不久啦!
實際案例給你參考,過去同事也發生相同的事,他跟你一樣極力爭取要報到,結果上班不到一個月就被請走,試用期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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