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IL wrote:
這件事的關鍵不在人資有沒有註明離職日期,而是課程要求的「在職中」是指「報名時在職中」還是「開始上課時在職中」。
如果是前者,人資於在職證明註記離職日就不會影響報名,因為報名時還沒離職。如果是後者,那除非樓主願意為了上課而延後離職,不然樓主本來就不具備優先資格,就算人資沒有註記離職日期,如果以後被發現,還是可能會影響到上課資格甚至被註銷取得的證照,或至少會降低在新工作單位或主管眼中的誠信。
自己照著正路走,就不會被刁難。
這個需要研究簡章或者課程報名說明怎麼寫,但通常不會寫的這麼詳細
如果沒有寫的話,只要在"驗證"當下是在職的就可以
即使事後發現你已經不在職,如果課程規範沒有說會被取消資格,單位應該是沒有權力註銷資格才是。
關於妳敘述的這件事情,貴院人資方面頂多是態度欠佳,但處理上並沒有什麼問題喔。
妳提到該考試需為在職身分,但該試是五月份的事情,故人資註明離職時間是正確的,
因為這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的部分,若貴院人資未註明離職時間並讓妳持有該證明去完成考試報名,
屆時五月份考試時,實際上妳是未在職的狀態,這樣可能違反考試報名的規定被取消資格,
而貴院人資可能也因此被究責。
當然,貴院人資態度上是有檢討的空間,但在這件事的處置上並未違反業務原則與規定,
真的讓妳拿在職證明去報名考試,但屆時妳卻是未在該院在職的狀態,若被考試單位查獲,
恐怕兩位也會有法律責任(如:偽造文書等)。換個角度想,貴院人資雖有所刁難,但,
是否也算是保護雙方避免觸法的處置呢?
當務之急,是先詢問清楚考試對於在職身份的相關規定,看看後續該如何處理為佳,
祝福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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