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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還要負責前公司負責專案的技術支援嗎?

個人認為,您一開始請妹婿 "無償" 提供軟體就錯了。這樣很難認定這軟體不是您在公司在職期間所被分派的工作。
基本上是會被認定 "是" 你的工作成果。
沒有辦法,有人以為這是第三方的軟體,要公司去證明是否是你做的。

基本上公司請你做事,你拿了個軟體裝上來,公司怎可能去證明那是不是你寫的 ? 或 Open Source, 自由軟體 ? 基本上都假設那是你的工作成果。

如果是第三方有版權的,而員工沒有向公司提出申請付款,未來涉及侵權的話,公司是可以不知情,而要員工自負責任的。

後面那 4 萬元的功能又是妹婿的朋友加的。結果又沒簽約的,你們又拿來上線使用。
頭都洗了,您又跟公司談要刪除那些新增功能,也沒 source code. 難怪公司老闆會要寄存證信函。

這真的不是你說 "放棄那 4 萬" 就能解決。而是這個公司可能因為那個妹婿的那個軟體而垮台。

我覺得只要這公司沒有存心要賴掉那軟體的費用,(之前沒照正常程序走的就別提了)
就請你妹婿的朋友跟你原公司好好談,如何收個合理價,就交付那些 Source code。皆大歡喜收個場。
後續還要有服務,就是你妹婿的朋友要不要接的事了。

恆宇0316 wrote:
一張為類似競業條款


公司有法務嗎?(我想應該沒有)
請他儘管來告!
1.他又沒付錢(有!請他提出證明,又沒契約又沒付錢)所有權還是外包公司(你妹婿朋友)的。
2.啥競業條款!沒另外給錢沒約束力。

請他再去問問律師吧!

恆宇0316 wrote:
我想請問離職人員是...(恕刪)


比較好奇怎麼樣的人,離職會不拿離職證明跟勞健保轉出單?
恆宇0316 wrote:
我想請問離職人員是否...(恕刪)

樓主你問題比較大(可能經驗比較不足)...
台灣大都是中小企業 對公司正式程序 大都沒嚴格執行~
另外 樓主公私未分明!
就委外軟體開發的部分應該要有:
@委託公司:
報價單(被委託者)/委外開發合約/正式PO單/驗收單
@被委託者:
給予軟體操作說明文件/若合約有記載需附原始碼 就必需檢附/若收到完成款必需簽名留底/若合約有維護保固時間 是否有費用或免費也必需載明的~
我覺得問題沒這麼複雜,樓主也沒什麼好頭痛的


和你跟本沒關係,完全是公司和寫程式的人的問題而已
公司沒付錢用了別人的東西(手上還沒發票沒合約),設計師也沒收到錢(而且手上還有原始碼)

像一個人到超商去拿了隻冰棒就吃,被超商告
這個人要脫身的唯一方式就是,拿出買這隻冰棒的發票,只要拿得出來就無敵了


只要設計師提告,公司電腦有軟體正在運作做為証據,又沒有付錢匯款的証據
沒合約沒付款証明就在用別人的東西了...
....怎麼看都是公司倒楣啊





樓主和設計師只要躺著等事件結束,等公司賠償原本該付的4萬
(求償應不只如此,可以就業務所得請償)就好了
其他轉嫁的部份,頂多就是看設計師要不要把當初樓主代墊的4萬還你了
如果樓主你說的都屬實.那該電話錄音, 通訊軟體該留存證據的都留好,
提告是人民的權利, 要提告也沒辦法.

最好是故意連絡假裝有意處理, 並且套話讓對方回應應付款項沒付的問題.
然後請找法律咨詢服務, 收費的也好, 免費的也好(google找一下)
請律師以法律人的角度確認你不會有事, 就可以完全不用理前公司.

法律人是經過一定的訓練, 會用專門的思考模式去想這些問題, 有很多時候
「一般人認為」的, 在法律上很有可能有漏洞. 所以千萬別以為遇到這樣的
事就上網問一下網友就算了. 除非回答的人自己本身有法律背景.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凡阿達 wrote:
我覺得問題在口頭答應, 而且也不是老闆答應的 ,老闆根本不認帳阿,拿的到錢才有鬼.

5.今年4月初時,因軟體技術上問題,需請妹婿朋友協助,此技術功能開價4萬元整(無法開立發票或收據),生管人員口頭答應,付款方式為公司外包電腦公司確認軟體可使用後,即付款至我妹婿帳戶並轉交

為什麼要便宜行事? 這種事至少要留個eMail或讓老闆知道,認可吧.
假如我是老闆,我怎麼知道到底是你寫的還是你說的是真的.
有可能是你會寫,但想多拿點外快.
(恕刪)

我也覺得這個樓主做事蠻不嚴謹的
也許只是剛出社會沒多久吧
按照這種聯外包費用都想省的心態...
要不要聯繫下BAS?
你有"離職證明" 之後這公司業務都跟你無關
因雙方都無義務
真的不要被競業條款唬了

競業條款都會跟你簽合約, 支付一定的費用之後雙方同意價錢跟時間之後才會生效

離職前, 就職前簽的不平等條約~根本在法律站不住腳

只是用來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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