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是會被認定 "是" 你的工作成果。
沒有辦法,有人以為這是第三方的軟體,要公司去證明是否是你做的。
基本上公司請你做事,你拿了個軟體裝上來,公司怎可能去證明那是不是你寫的 ? 或 Open Source, 自由軟體 ? 基本上都假設那是你的工作成果。
如果是第三方有版權的,而員工沒有向公司提出申請付款,未來涉及侵權的話,公司是可以不知情,而要員工自負責任的。
後面那 4 萬元的功能又是妹婿的朋友加的。結果又沒簽約的,你們又拿來上線使用。
頭都洗了,您又跟公司談要刪除那些新增功能,也沒 source code. 難怪公司老闆會要寄存證信函。
這真的不是你說 "放棄那 4 萬" 就能解決。而是這個公司可能因為那個妹婿的那個軟體而垮台。
我覺得只要這公司沒有存心要賴掉那軟體的費用,(之前沒照正常程序走的就別提了)
就請你妹婿的朋友跟你原公司好好談,如何收個合理價,就交付那些 Source code。皆大歡喜收個場。
後續還要有服務,就是你妹婿的朋友要不要接的事了。
恆宇0316 wrote:
我想請問離職人員是否...(恕刪)
樓主你問題比較大(可能經驗比較不足)...
台灣大都是中小企業 對公司正式程序 大都沒嚴格執行~
另外 樓主公私未分明!
就委外軟體開發的部分應該要有:
@委託公司:
報價單(被委託者)/委外開發合約/正式PO單/驗收單
@被委託者:
給予軟體操作說明文件/若合約有記載需附原始碼 就必需檢附/若收到完成款必需簽名留底/若合約有維護保固時間 是否有費用或免費也必需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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