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公司認定有任何不適任,我都不能再於三年內找同一類型的工作呢?
或者是只要離職了就不能在三年內去同一性質的公司上班?"
這家公司的意思是,無論有無違法,只要離職三年內都不可以找同類型工作.
很顯然這種契約是無效的,競業條款最長只有2年,而且必須給付半薪.
"在任職其內絕對遵守規矩誠實服務,如有思想不正,品行不端....等非法行為"
思想不正?? 若我上班在想者A片裡的情節,但我事情有做好 公司管不著.
有沒有違法,須由法院認定,如果公司以任何理由扣薪或開除不付資遣費,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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