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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開除求助無門

怎會求助無門呢 ?
找各縣市的勞工局申訴就可以了。
絕對別簽!因為只要是職員非自願離職,公司一定要按照勞基法給資遣費!
如果公司用各種理由推延,那麼就直接向相關的政府機關檢舉
我很好奇, 平均一年寫一次悔過書你不會覺得這工作不適合你嗎?
其實也不用跟公司說什麼啦, 簡單回說依照勞基法走, 除了非自願離職單可以簽以外, 其他都上勞工局找人再說, 通常勞工局一介入, 你會發現老闆乖得跟什麼一樣
悔過書? 都甚麼年代還有公司再搞這種古早小學生玩的把戲,
我相信版主與妻子應該不是LKK吧? 連我這種老闆眼中的標準LKK都沒寫過這東西,,,,,

公司內的確會有些規定, 但一定是要有白紙黑字的條文, 而且你的確違反且沒有異議,
那種用嘴阿講得或是個人心證是無效的, 如果真有違反公司規定, 第一次就GG了, 何必等你犯九次?
如果九次都沒影響公司運作, 可見這九次是??????

像這種去勞工局投訴就好了,,,,,而且老闆GG的機會很高的,,,
如果1張悔過書等於1小過
那9張等於3大過免職了?
比較好奇其他差不多年資的人
有沒有也寫那麼多張?
有法律保障的事情 理性處理就好 不懂去勞工局問 天天在處理的最清楚

勞動基準法 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現在解雇除非最近三十日內又有發生重大錯誤紀錄
公司如果用12條之4解雇,就向勞工局提出異議,重大錯誤是雇主要舉證的,不過也不是公司說了算

奇奇怪怪的切結書都不要簽 公司沒有辦法無故解雇又不用付錢的
3.1照常去上班,如果公司擋你不讓你上班要記得記錄下來,避免公司用12條之6解雇 也才有紀錄保障自己


雇主該給的非自願離職證明(關係你的六個月失業補助金 6成勞保投保金額 有小孩更多)
跟資遣費都要給 (資遣費計算是連加班費都算 並非只有底薪)

我被資遣過(公司改組)不過都照勞基法走
公司原本資遣費計算只給底薪(法條印出來公司才知道算加班費)
平均工資:依勞基法第2條第4款規定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公司要資遣你 還要給你求職假 沒放完的特休要換成錢(我是工作交接完成後 公司給排特休到月底)

投保薪資高薪低報我也有 每月領薪的時候就知道了 要被資遣才問?
勞退要處理問勞保局

10張悔過書我有看錯嗎,要嘛就記缺失,寫這個有點不敢置信
那其他老員工怎麼沒被開除?還是說主管有問題?
愛上眼淚 wrote:
這老闆一定後悔死了
當初第一張就要叫人走了,還能待到九年簽到第10張
這主管也一定後悔死了
這次沒弄好可能連他都要走...(恕刪)

有時候對員工仁慈..對自己就是殘忍..

很多人把又不是甚麼大錯掛在嘴邊..
到底公司損失多少..會不會丟掉客戶..會不會害公司垮掉..
這些都是一律不談的..幾百萬幾千萬的損失..公司都是應該承擔的..
至於員工的幾萬塊權益..還是要給的..
這就是台灣..

ganman wrote:
這些都是一律不談的..幾百萬幾千萬的損失..公司都是應該承擔的..
至於員工的幾萬塊權益..還是要給的......(恕刪)


造成那麼多損失,早該開除加求償了
怎麼還會讓他待那麼久...
方便請問是約幾人規模的公司嗎?

樓主婆主要工作內容為何?

這一次真正導火線為?(我想知道真正事實。) 主要是惹到誰了? 還是為了哪件事?

樓主婆工作能力算不錯?或一般?或可能水準以下(這次並沒導火線 可能就是公司沒賺那麼多 節省人力 找效率比較差的幾位先行開刀)?


東方王 wrote:
尤其是各大營造公司...(恕刪)


我最近有位新同事

導致大家以為我這單位 有兩位人力 (之前我需一人當兩三人被用)

又下放更多工作下來 而我的新同事 也時常說 她自己給我添麻煩了 幫倒忙

弄到現在 有時候我希望她什麼都不要做 就坐在那邊不要動

讓我用盡我最後的純陽之力(昨天星期六放假 我睡二十幾小時 醒後依然頭暈眼花) 一人做四人的工作吧‧‧‧ (尤其是過完年後的第一天,竟將三天份量的工作集中在一天)



在遇到我的新同事前 我生平沒遇過這樣的事!


最近我會猜想,有時遇到不合理對待 不得不離職的,是不是在效率上 確實不到水準? 導致被用一些技巧性的方式給逼走?


[我也打算要走了‧‧‧ 三天的工作量 集中在一天要我弄完! 這擺明也是要逼我走‧‧‧] 開玩笑的啦 其實是我的身體真的沒辦法了!!! 想做 身體也承受不住



前天好像稍微弄清楚了。可能是其它同事不希望我新同事繼續待 (其它同事希望能有位至少一般水準的吧)(又我猜想 他們希望是一名很厲害的絕世高手等級新同事‧‧‧)

將三天工作量弄在同一天, 人力只有我 與新同事‧‧‧

我hold不住的話 自然心裏會開始起怨言‧‧‧ 可能就變成由我去當壞人‧‧‧ 使新同事bye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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