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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勞基法修法,又開了好大漏洞給資方鑽

電子大廠一堆都是只能加班換補休,主管都事先講了,寫加班單只能選補休,沒選補休就退回再重送,
唯有法律定死都能換錢不能補休才有辦法幫勞工,不過就是強制只能給錢,
公司還是有對策,你不自願加班就是考績差沒年終,羊毛出在羊身上,先拿後拿有差別嗎

ragexyz wrote:
樓主想的太天真了不...(恕刪)



[不管玩法一還是玩法二
最後都還是要給錢]

公司系統自動讓你休補休,人在辦公桌~~~~~~上班

綜合本頁上述討論,所有的不合理現象我都遇過,所以快20年的工作經歷,都在彰化台中間流轉,上市上櫃到幾個人的公司都待過,因為不合理所以我都自行離職比較多,也有些主管連離職都刁難,只能說護航跟年輕人有本事換你去彰化找個工作做個現場看,你才知道妳比外勞還不如.
幸好我有技術專長,工作好找薪水也還好.

yaucheng11 wrote:
個人淺見啦!這次修法雖然修得不好,但至少比沒有好,像以前還在資訊業的時候,我們除非是專案有賺錢,參加這個專案的人加班才能報加班,其他人加班到凌晨也沒半毛錢可以拿,更沒有補休可以休。

你說的資方玩法一或二都有可能發生,但換個角度想,玩法一就當作你把退休金暫時無息存在資方那,等你不幹走人的時候再一次領回;玩法二如果一年後才能領到,就當作是資方多給的年終獎金囉!

個人覺得啦!要政府完全站在勞工的立場很難,換做任何人執政當總統都不敢,這點我覺得老百姓應該要有這樣的認知,理由很簡單,除非台灣的投資環境非常優渥,投資人非常看好台灣前景,所以願意配合政府的政策把營利拿出來跟勞工分享,但...你覺得現在台灣的投資環境好嗎?暫且別說大陸放話2018或2020要侵略台灣,光是穩定供電供水這兩項台灣都沒這個把握,一個沒有穩定的水電地區,你覺得能夠吸引多少投資人來建廠開發?

你再想想,如果政府一昧站在勞工立場去要求資方要怎樣,一旦資方不玩了,把所有資金全部拿到大陸或其他國家去,你覺得勞工的下場會是什麼?你覺得政府有能力養這幾百萬勞工嗎?到時候不要說22K,你連10K都很難拿到,所以換作是你,你敢得罪資方嗎?

以上言論僅供分享參考,千萬別砲我



其實不討論這次修法細節,看個大概跟修法完成後蔡總統的發言就可以得出結論

這次修法就是擺明開方便之門給資方,打的口號是讓臺灣的中小企業有轉型的空間跟時間。

意思是,臺灣的中小企業沒有競爭力,要存活必須要轉型,而轉型期會有很多困難

修法的目的就是再給這些企業多一點喘息的空間,期望轉型可以成功

這是蔡總統說的,不是我說的


而我個人的意見是 : 方向錯誤

臺灣的企業主的心態早就昭然若揭,這麼多年來,從形勢大好有足夠的資金、人材可以轉型,轉到現在一直在空轉

為什麼臺灣的產業會從佔盡優勢一直到現在得靠壓榨勞工才能生存?

因為沒有壓力,不會有人想要轉型。一直以來,只要市場競爭,臺灣的企業就選擇縮減成本壓低售價打價格戰

而成本縮減到後來,就是朝人事成本下手,所以造成勞基法形同虛設

政府也擺明了默許資方這樣壓榨勞工,只要是勞基法沒保障的,被壓榨的勞工完全沒有含扣的空間

就算企業擺明了違法,相關罰則跟救濟方式都是對勞工極為不利的

這就是政府默許的手段。


也就是說,這麼多年來,政府明著暗著用了各種方法來幫助企業"度過難關"

但這些企業想的並不是度過了這次難關就要想辦法產業升級,提升競爭力

而是佔了勞工便宜以後,繼續靠壓榨勞力,能賺多少算多少,等下一次難關來了再來哭哭,反正最多真的撐不下去了,政府不來救,我就倒閉嘛~ 沒什麼大不了的。成千上百瞬間失業的人,要處理的也是政府,不是我。


當年臺灣的記憶體王國就是這樣玩垮的,當年臺灣的DRAM可是風光一時,每間DRAM廠只想著削減成本打價格戰,後來面對國際大廠的競爭,被打得哭著找媽媽。回頭找政府哭哭玩不下去了,當時政府也是打保護主義,提供紓困貸款,當時可是講好,度過這次難關,你們幾大龍頭要合作把餅做大,轉型變得更有競爭力云云。然後呢? 風暴過去,各大DRAM廠訂單又滿滿,有錢賺就先卯起來賺,誰還管當初說好度過難關後要提升競爭力的承諾。然後呢? 再來一次風暴就打回老家了。

再舉一個講到爛的例子,政府用關稅保護了幾十年的車廠,保護主義養在溫室裡的花,就是只敢在臺灣市場耀武揚威,離開溫室以後直接被打趴哭著回家找媽媽。現在別說打國際市場了,進口車都靠著價格跟配備優勢,大量在搶食國內市場,這些國產車廠呢? 還是在哭著說政府都不保護。保護了幾十年就是保護出現在這些阿斗啊!

類似的例子不知道多到哪去了,你越是保護這些企業,越是保護出只能養在溫室裡的花朵

現今世界大企業,哪一個不是歷經風雨跟競爭才存活下來長成能在市場上競爭的大企業,靠保護是保護不出有競爭力的大企業的


但是我們的政府還在幻想只要給這些企業時間跟空間,它們就能長成大樹

這根本就是緣木求魚的做法。也早已歷經幾十年的證明,根本完全無效!


而如果你問,那要怎麼辦? 放給這些企業倒閉嗎? 多少人會失業!?

沒錯,如果政府不保護這些企業,立刻來的就是大量的倒閉潮跟失業人口

但是你去看現在各大企業的過去,哪一個不是經過這樣的磨難才長成現在的規模

問題是,我們的政府一直以來就是短視近利,永遠只看到未來三年的失業率,卻看不到未來三十年的經濟發展


這樣說好了,臺灣在現在這個節骨眼,應該做的反而不是保護企業,而是保護勞工。勞基法不旦不應該向資方靠攏,反而應該更保障勞工

沒錯,這樣會導致很多企業倒閉,然後呢? 倒就讓它倒啊,我認為臺灣還是有少數體質優良的好企業,但因為在現在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市場,也打不下市場。 唯有讓那些只靠吸取政府奶水跟壓榨勞工才能生存的爛企業倒閉,才能把市場空出來給那些體質良好的企業有成長的空間。 也許短期會有勞工失業,失業率數字會上升

但是不要忘記,市場永遠在那裡,倒閉的企業所釋出的市場,會快速的被有能力存活的企業整併,體質好的企業,整併了市場後,會立刻需要大量的人力來供應市場需求,失業的人很快就會因為新的企業需求而回歸勞動力市場

當然你會問 : 要多久? 一年? 三年?

沒錯,對於靠領薪水度日的勞工來說,失業一年可是要人命的

所以政府應該把資源放在保護勞工,把用來保護企業的資源(紓困貸款、稅金減免...)

用來保護勞工,提供失業勞工救濟金、紓困貸款、就業輔助、第二專長等等

幫助勞工度過企業轉型的過渡期,才是正確的做法。 臺灣的企業環境現在就是爛成這樣了,還期待這些爛企業願意轉型提升競爭力? 根本是說笑而已。 但是臺灣的人力在世界上是數一數二有競爭力的!
這位大大說的沒錯...當初那些台商看著中國人工便宜和法規不嚴大舉到中國建廠賺錢,還搞一個境外公司將利潤弄到那邊去,中國政府近年來隨著經濟成長,想法變了!環保也重視(沒辦法汙染實在太嚴重了)看看近來 昆山等地一道命令關廠(不只針對台商,雖然後來有延實施)再來中國政府在盯移轉定價稅...如是一家公司在中國的子公司佔集團公司營收大部分,但利潤卻很低,中國政府認為是故意逃稅要求補稅..已有台商被要求補重稅(算億元的)...想看看在中國一方面是環保問題,再來是人工上漲,移轉定價等還有投資利基嗎??那中國不行就到東南亞越南等地嘛~真的那麼好嗎??越南近年來工資上漲可是很大哦!且看看之前台塑在越南投資鋼鐵廠汙染事件..賠償,增加防汙設備等(我想私底下與越南政府妥協應該付不少)真的也是那麼好嗎??台商啊~真的要仔細思考貪成本人工便宜已非趨勢..一方面要轉型也要提升自己的競爭力...回台投資未必不好不是嗎??多對員工好些,員工也會對公司好,這才是雙贏...只可惜有些老闆不會去那樣想,所以才會這樣資方勞方對立嚴重,無能的政府還來參一腳亂搞..

窮神都怕的人 wrote:
樓主在幻想吧,上有...(恕刪)


上市公司

就是這樣玩

加班一律補休

休不完就算放棄

也不會給錢的
資方面對勞方, 表面上依勞基法給勞方選加班費,
加班很多, 應該考績很好, 對吧?!
結果, 年終獎金發放後, 選補休的與選領錢的, 年收入竟然差不多.

往年年終都是以月為單位, 今年卻不是, 看倌們, 懂的眉角嗎?

  台灣的勞基法很多資方用錯了,勞基法是一種保障,最低限度的要求,而不是拿來作為圭臬的,有的老闆認為勞基法是這樣定,他就說遵照政府規定,然後公司的制度就走在這一條線上面,當然是合法,而台灣很多企業又是中小企業,他們的企業型態又差異不多,所以很多老闆都這樣定了,反正大家都差不多,勞方的選擇也很有限,自然的就很多一大堆這種企業,還是找的到人。
  
  但這也反映了,很多時候資方的企業規模其實無法付出太多人力成本的,企業的獲利能力不佳,只要多加一些勞力成本,可能很大一部分就要關門,如果照國際趨勢這樣走,勞工成本上漲的趨勢,這些企業本來是要面臨淘汰的,面臨存亡企業找不到新的出路,只好跟政府反應,說勞力成本上漲無法維持下去,政府也擔心國內這種企業太多,公司倒閉會增加一大堆的失業率,只好再想辦法減少勞動成本,增加彈性,但越是越用這種方法續命,我國內的企業將面臨過時守舊的風險,在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我國將越趨邊緣,最終只能用純勞動力硬幹方式生產低利率產品。
 
  而獲利最大的是大企業,他們可以用相對低廉的價格取得較為高階的勞動力,資金充裕之下,有更多的金錢可以從事研發製造管理,這也是有的人說老闆又可以買新跑車了,其實殊不知更多的老闆賺錢亦相當辛苦,許多中小型企業並無太多資源可以運用,老闆或許只能換國產車,所以有辛苦的勞方,也有苦撐的資方,只是勞工有的只看到成功的企業,忽略了那些大部分平庸的企業<才造成現在的勞資對立緊張。
加班就是工作,給錢阿!
不給錢講屁歐?
六日本來就是不工作有錢領,資方只是想吃掉勞方六日這個優惠

補啥修!工作給錢天經地義,六日兩天福利不要變,有那麼難理解?


johnwu wrote:
錯誤連篇
樓主企圖混淆目的明顯
大家可以自行看看實際修正後的條文
看看惡意中傷的人程度有多差

光是加班要勞資協商,補休或換薪資也是依據勞工意願
如果你不願意,別人加班關你屁事

你再造謠啊


好棒棒,看樣子你根本就不懂什麼叫"勞資協商",也根本不懂什麼叫"勞工意願補休或換加班費"

完全躲在自己的象牙塔裡看法條。不顧實際勞動力市場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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