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333 wrote:
11月份到過年前是...(恕刪)
我覺得,如果加班的人有加班費,那就沒什麼問題了,
如果樓主要求員工加班,沒給加班費,那才會讓人家講閒話,
畢竟錢領的一樣多,誰願意比別人吃虧
papastar168 wrote:
若我是老闆
1.加班費一定照時間給, 想多賺就來加班
2.想準時下班就準時下班, 但上班時間要有基本水準之上不可以混水摸魚, 這才是績效考核發獎金打分數的地方
3.平時就要儲備好可以隨時應戰的人力, 多利用臨時工或員工眷屬想賺錢的
4.加班時間晚餐消夜全由老闆買單, 每天菜單員工自己點, 老闆暨管理階層全部陪同加班奮戰, 老闆娘不定時買飲料來慰問
太晚住的遠老闆親自開車接送回家, 要員工共體時艱請老闆先拿出誠意搏感情, 以上只是基本小菜一碟
5.老闆沒能力混不下去就回家吃自己不要開公司荼毒員工浪費社會資源
xxx333 wrote:
只因為對方家裡有點遠無法配合加班就要砍東砍西的
那怎把樓主的薪水砍一砍分給其他人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