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皮皮 wrote:
小弟原本任職於高雄...(恕刪)
恩,兩個老闆先背兩個,誣告跟毀謗,損害名譽另外算!
既然他們認為吃定你,你就不用客氣了,白的方式先用,
要玩黑的?叫他們找條子玩去
我遇過兩次類似事情,兩次我都只嗆了:
{要玩是吧?我沒在怕走法院的! 就不知道上了法院你們要另外吐多少給我!
}
結果其中一個老闆直接現金算給我,
因為他公司只要被我檢舉各項過失就好玩了
另一間老闆則是恐嚇要玩黑的,
我的回敬是:
直接花錢叫朋友找人每天就是給我堆在門口附近埋伏,只要老闆出現就是扁!
但那次湊巧的是我沒花到錢,有其他債主已經先找上朋友,
然後這位老闆某天就當著我的面被我不認識的人押走,第二天他出現的時候態度變的超客氣,
拿給我的錢也多了不少,但是他臉色很難看,
我只跟他說:
{我知道你想說什麼! 但我不想聽! 我不想惹事不代表我好欺負!
你有人脈我也有朋友!幹到這位置連這點道理都不知道嗎?}
我說完就直接走人了,也沒再進那家公司!
現在若遇到類似事情,我只會說:
{你想讓法院處理還是我們自己談?選擇不同會影響結果,相對的代價也會不同!
自己想吧!}
樓主的情形就直接法院見吧,還調解個鳥= ="
調解會作用事實上不大,還是靠拳頭靠法院有效一點!
個人經驗!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