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gel wrote:
台灣制定法律都是最低標準,可是還是有老闆會試圖去違法
你列的缺點
1.午餐自理,沒有餐費補助........法律無規定,不違法
2.法定的國定假日之中,一年只休三天(連勞動節也沒得休).......法律有規定,違法
3.完全沒有特休!!!(明顯違法).................今年更是明訂特休假的相關規則,法律有規定,違法
4.年終不到一日薪水............法律無規定,不違法
聽說員工裡有一半的人力屬現場人員,是時薪制且沒有勞健保......法律有規定,違法
不管是正職或是臨時工,只要是有付出勞務,就要投保.....
光是以上違法的三條,罰款應該就不少了(恕刪)
換個角度來看
1.不討論
2.3一起討論
違法,以後照法律給足特休,國定休。
改正後:以後沒正職了,全改派遣沒特休問題。底薪一律從22K開始算起(會扣勞健保,全勤等獎金也含在內)
也因為都是派遣,沒有勞健保問題,沒單就無薪假(政府認證)
實際上公司成本沒改變太多,但是發包給派遣可省非常多麻煩,也難怪派遣公司越開越多
4.年終不討論,傳產這種營業額要給很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