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陽橋鄉村別墅 wrote:責任制這東西,...(恕刪) 離職單還沒簽,這樣它們就不能銷毀吧?另外上下班都依實際時間填寫,沒寫多或少,簽到紙我有拍照,可是忘記連同公司的招牌一起拍,禮拜一會在去拍,想問如果它們銷毀我的簽到簿該怎麼辦,感覺他們會銷毀原本的在寫一張新的
love473891 wrote: 一定沒申請,他們只是一般的買賣業,申請了也過不了吧? 照你講的是買賣業那確定不適用84-1條。即使是勞動部指定適用84-1條的行業也有加班費,只是算法跟一般常規的規定不一樣。就以保全員來講,每月核定工時240H,超過的時數要算加班費。
有一點讓我有點傻眼,勞工局說日後的調解他們屬中立,沒辦法促使資方支付應支付的加班費,變成說只要資方一句話不願意支付勞工局也沒辦法?最後還是得跑法院,勞工局對資方完全沒壓迫性,那憑什麼資方會因為勞工局就支付他們起初不願意支付的費用,那我直接去跑法院就好了啊,還需要調解什麼,感覺勞工局很無力,難怪台灣公司會這麼囂張就是咬定你不會跑法院提告⋯⋯而且聽說要6-8個月才有結果...對公司來說根本沒差,就算最後勝訴了,那些錢對他們而言也沒差不痛不養的...感覺好無力...還以為勞工局可以給點信心
一般來說正常求職者遇到這種事都是先跑為妙少數的人是甘為奴隸或口袋沒錢只能被雇主壓榨也因為舉證困難加上「資」委會偏向雇主,所以這也讓不少無良雇主敢這麼做來省錢感覺政府對這種事都幫不上忙,只能靠工作者積極反制(離職)要使勞工權益提升,必須有個領導人,例如國外的工黨為何台灣沒有勒?
jimi74 wrote:一般來說正常求職者遇...(恕刪) 對啊...說句實在話,提告麻煩的是我們,對公司而言根本沒差,假如告贏了公司了不起付個幾萬塊出來,無痛癢,告輸呢?公司可能還可以反告你要求鉅額賠償,完蛋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