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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例假日不得加班怎麼辦??

emerson76 wrote:
一週從星期一到星期日跟星期三到星期二有差別嗎?
我多年前為了排班問題,請 HR 問過政府了。
他們沒特別明文規定,但公司行事曆要排出。一般公司行事曆跟政府是一樣的。
如果你知道有不一樣的公司,我是很好奇,不知可否告知??
如果你覺得我寫的不夠精準,我也承認。
至於現在是如何認定,我不清楚。

以前就有規定"例假",但因為影響太大,所以沒有真正執行。
現在一例一休問題,是政府鐵了心要確實執行"例",但是"例"缺乏彈性。
這不只公司受影響,有不少員工受影響。
假設一個部門有四個人,每個六日要有一人值班,以前可以一個工程師連續值班兩日,
那這樣一個月約值班一週兩天,其餘三週放假,現在有兩週都只放一天,就影響假日安排。
如果只有兩個人,那就看公司是沒良心,還是真的有困難了。
還有些店家,本來都工作六天,每兩週休息兩天,現在要嘛是每週休兩天,要嘛每週休一天,加班費有沒多領?我不知。


你的例子就雙例休互調
周一/周五 為休假日
周六/周日 為上班日

但是政府應該沒規定一週是從星期一到星期日 or 星期三到星期二

只要不"連七", 你怎麼排都符合規定.

cmsaaa wrote:
我們是問過勞工局。...(恕刪)


如果你是指"亂講" 兩字,抱歉。請看46樓說明。
如果是指一週規定,請看47樓說明。
如果都不是,我就不知你說的是甚麼。

atoss888 wrote:
你的例子就雙例休互調
周一/周五 為休假日
周六/周日 為上班日
但是政府應該沒規定一週是從星期一到星期日 or 星期三到星期二
只要不"連七", 你怎麼排都符合規定....(恕刪)


如果是我的例子,是要連休兩日,不是分開休。還是你是其他意思???
如果是樓主的例子:必須連續兩個六日到北部出差(總共4天)
你有好辦法嗎???



emerson76 wrote:
一週從星期一到星期日跟星期三到星期二有差別嗎?
我多年前為了排班問題,請 HR 問過政府了。
他們沒特別明文規定,但公司行事曆要排出。一般公司行事曆跟政府是一樣的。
如果你知道有不一樣的公司,我是很好奇,不知可否告知??
如果你覺得我寫的不夠精準,我也承認。
至於現在是如何認定,我不清楚。


以月薪制的勞工來講,不必上班也不必請假卻一樣有薪水的日子有 例假日、休息日及法定假日
七天為一個週期,又不能連七天上班,感覺上好像哪一天開始和結束都很像
例假日間隔因為不能超過七天,是差不多都固定了
但是休息日的安排 就有彈性的 隔兩週就連休三天也可以的
這不是變形制,這是排班制的彈性
勞基法本來就沒有規定行事曆要和政府一樣,只大多數的人配合很多家庭活動跟著政府單位行事曆在走,但是兩者明明適用法規不一樣
行事曆可以自訂,敝公司就是律定七天週期是週日開始,週六結束
2017年的2/27, 5/29, 10/9 都沒有彈性放假及補班的規定
坊間也有很多週一公休的店家,他們的行事曆應該也和政府單位有出入吧?

連公務人員服務法都是規定「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沒有一條規定寫死一定是週六或週日的


樓主一開始問的問題,週六、週日要出勤執行活動,就勢必是工作日或休息日加班,不能是例假日。所以得在同一週期內調整例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提早休假至少要有一天才不會違法,至於是不是要走到完全都不必加發加費,就看公司和同仁如何協議了。(例如:提早休兩天,那週六、日兩天出勤就只是工作日挪移,不必支付加班費的)



emerson76 wrote:
以前就有規定"例假",但因為影響太大,所以沒有真正執行。
現在一例一休問題,是政府鐵了心要確實執行"例",但是"例"缺乏彈性。
這不只公司受影響,有不少員工受影響。
假設一個部門有四個人,每個六日要有一人值班,以前可以一個工程師連續值班兩日,
那這樣一個月約值班一週兩天,其餘三週放假,現在有兩週都只放一天,就影響假日安排。
如果只有兩個人,那就看公司是沒良心,還是真的有困難了。
還有些店家,本來都工作六天,每兩週休息兩天,現在要嘛是每週休兩天,要嘛每週休一天,加班費有沒多領?我不知。


很巧合的,我帶的部門剛好就有四個人之中,每個六日要有一人輪班,
同一個週末都是同一個人來輪值並不是做不到,一樣就是把例假日和休息日挪移就好,一樣可以七天裡休兩天。
如果你要同仁週一到週五正上班,週六週日還有值班,這樣連成七天? 不,還有接下去的週一到週五,是連12哦! 這樣才是無良的雇主吧?

企業公司的營運若是週六日都沒有事,當然可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若是有營業日期較多的考量,或是像 樓主(泡麵王子^.^ )這樣有臨時性活動需要,就要善用「排班制」的彈性,調配人力 (基至多聘一些人來輪調)
emerson76 wrote:
如果是我的例子,是要連休兩日,不是分開休。還是你是其他意思???
如果是樓主的例子:必須連續兩個六日到北部出差(總共4天)
你有好辦法嗎???


你的例子如果是固定每個月要值一次六/日值班, 然後其他3周是正常周休的話.
我是建議 周一/周五 為休假日 + 周六/周日 為上班日 會比較單純
還要連休二日比較難排(原本要值六+日..本來就沒休假了, 現在是休假還給你,但是分2日放, 不過加班費就看有沒有另外補貼(看公司))

樓主的例子是 只有這兩周要臨時支援 六/日
所以她只要 周五對調為例假日 + 周六為休假日加班 + 周日為例假日對調為上班日
如此循環兩周...之後公司要在第三周給予一例假日避免連七, 接下來就回復正常休假
emerson76 wrote:
如果是我的例子,是要連休兩日,不是分開休。還是你是其他意思???
如果是樓主的例子:必須連續兩個六日到北部出差(總共4天)
你有好辦法嗎???


樓主的例子,可以調整如下:
考量週末辦活動有很多前置作業,所以假日不宜排在週五,
活動後隔天可能還有些收尾的工作要進辦公室處理,或為下一場做準備,所以以週二週三休為主
這時七天的週期如何律定很重要,下圖案例以週日到週六為一個週期,
若是以週一到週日為週期,要調整回到原來的週六週日休,不是要多一個禮拜,就是要支付一天的加班費了

看老闆良心
泡麵王子^.^ wrote:
星期天按規定不能加...(恕刪)

emerson76 wrote:
如果你是指"亂講" ...(恕刪)


現在的問題不在休息日,這可以用加班費進行解決,問題在例假日。

不符合變形工時的行業,
例假日
不可以隨便調動,除非是勞資雙方協議。(這不是你說的7天中有放假就可以的,如果可以隨便改,就不會有任何問題了,而且雇主只要換假,再也不用付加班費了)
非因天災或重大事故不可以加班。
7天之中必須要有一天例假日。

要討論合法
1.勞資雙方協議例假日改成週一到週五其中一天。等任務完成再改回(當然也可不改回,但是員工希望以後每週都星期四放假?)。

舉例改星期四(紅色為例假日,藍色為休息日加班)
一二三日一二三日一二三五六一二三四五六

員工要簽兩次例假日協議書,由週日改週四。由週四改週日
有兩個休息日有加班費。(如果休息日也改,那就像是惡雇主規避加班費了)
因為間隔不可超過7天,所以例假日會多放一天。

-------------------------------
不合法但不麻煩,且員工拿更多,皆大歡喜。
我前面提到,員工不申請例假日加班(也沒辦法申請),但公司同樣給予員工例假日補假,例假日加班費改以獎金名義發放。
兩個休息日有加班費。
例假日沒有多放一天。但實際拿到兩天例假日加班費等額的獎金及兩天任意安排的補休。

因為樓主說公司不血汗,可以參考參考。
員工可以拿高額(加班費)的獎金,且例假日換補休可以任意排成連休,員工都嘛選這方案,雖然不合法,誰會去檢舉?

說真的,例假日的規定太死板。我們這種依標準給錢給假的公司,也不被允許偶爾加班。
而且通常情況是員工想加班,主管不准。




neep wrote:
以月薪制的勞工來講...很巧合的,我帶的部門剛好就有四個人之中,每個六日要有一人輪班,
同一個週末都是同一個人來輪值並不是做不到,一樣就是把例假日和休息日挪移就好,一樣可以七天裡休兩天。
如果你要同仁週一到週五正上班,週六週日還有值班,這樣連成七天? 不,還有接下去的週一到週五,是連12哦! 這樣才是無良的雇主吧? ...(恕刪)


是還有接下去的週一到週五都要上班,但六日都有兩倍加班費,員工也很樂意。這算無良嗎??? 現在就不知道他們如何排班了。
如果是排正常班方式一個人在六日算正常上班,沒人想要,因為如果只有一個人,大都時候都比平常累很多,又沒加班費。

照你的排法,貴公司六日來上班的人有加班費嗎??如果沒有,假日上班的人臨時不能來,代班的人有加班費嗎??
你們不會常遇到假日班的人臨時兩天不能來?? 又剛好如果只有一個人能臨時代班呢??
如果有人產假或需長時間請假甚至是有人離職呢??你們不會調度不過來???
emerson76 wrote:
是還有接下去的週一到週五都要上班,但六日都有兩倍加班費,員工也很樂意。這算無良嗎??? 現在就不知道他們如何排班了。
如果是排正常班方式一個人在六日算正常上班,沒人想要,因為如果只有一個人,大都時候都比平常累很多,又沒加班費。

照你的排法,貴公司六日來上班的人有加班費嗎??如果沒有,假日上班的人臨時不能來,代班的人有加班費嗎??
你們不會常遇到假日班的人臨時兩天不能來?? 又剛好如果只有一個人能臨時代班呢??
如果有人產假或需長時間請假甚至是有人離職呢??你們不會調度不過來???



敝單位是實施雙週變形工時,除了不可以連七天上班,14天內也要有4天 off (至少要有兩天,剩下就是加班了)
以排班制的精神,先捨棄不一定要在週六和週日排off,彈性就大,這時週六週日上班的不必發加班費,因為是正常工時
(雙週燮形工時,14天內正常工時10天,至多可以加班2天/以每天都是8小時算)
同仁也知道排週六週日上班就是週間off,班表即早排定(原則上都是同仁自己先去橋,系統會卡規則,不合規就排不進去)
萬一有人已排班 臨時不能來,解決方式如下:
1.看班表,先找當天off且不會變成連七的人來支援。原排班的連兩天都不能來,有可能調不同的人來幫忙。
2.除了這四位,我們有第五、六、七(也就是我)位同仁 可以補位,這三位原則上都是固定週一到週五上班的,所以兩個人cover兩天也不成問題。

只有一個人能臨時代班且可能造成連七的時侯,這種情形當然是在先前排班時就先避免,萬一發生時 (也曾發生過),請動用勞基法第40條的條件,「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請同仁來加班,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現在很多政府單位可以線上通報了),依法雙倍薪再補休一天。
因為有多來的三位備援人力,且事先預防,所以這種情形已經很久沒有發生了。

至於 產假、請長假、有人離職等「人力短缺」的問題,14天可以排成 3-1-3-1-4-2 (紅字為off) 就更可以避開連七的問題,且保持可以支援加班的情形
大家共體時艱,主管也要加緊找替代人手,沒有調度困難的情形
在之前(2016/8之前) 還可以連上12天時,彈性更大,大家還可以輪流出國,不必請假,也沒有多發加班費

依您說的情形貴公司是 週一到週五要有四個人上班,週六及週日要有一人上班,只有四個人輪,
而且「排正常班方式一個人在六日算正常上班,沒人想要,因為如果只有一個人,大都時候都比平常累很多」
這樣子粗估,您的關鍵問題應該人手不夠,還有只有週六週日可以輪休
而不是例假沒有彈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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