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蒼 wrote:
給樓上法規請翻閱
勞動基準法 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完蛋了
我常常違反第六條
常常上廁所故意不關燈,懶得關
出辦公室也常常故意不關燈
造成雇主燈具耗損,電費增加
能直接用第五條解聘嗎?
jinseok wrote:
在公司我是生管,同時也要負責文件製作
雖說同事也是因為有問題,想要更確認文件格式正確性才來問我這樣是不是對的
但是我也回說『這是客戶指定的格式』
他一直問我,我也一直重複『這是客戶指定的格式』
後來不知道為什麼,可能認為我對他的態度不好吧
他後來三字經就出來了,當我把業務給生管的文件給她之後
同時也提醒她這樣辱罵我,我會提報給上級主管
我說越多,她好像也罵得更兇了,一直不斷的咆嘯
說我來這麼久了,事情還做不好.....等等
事情發生突然,我來不及錄音,但是工廠裡面同事非常多
很多人如果耳朵沒有摀起來的話都會聽的到,還有人跟她說不要對我這樣子
我應該要報告上級吧?但是因為主管很維護底下的作業員們
即使那個人一個禮拜整整請假四天,一週只出現公司一天
或是作業員們包裝速度太慢,主管也是視而不見
我很擔心向上級主管報告反而會把案子給壓下來
不然就是會被質問:『不然你想怎麼樣』
我是不是要提出法律訴訟,當然我也沒有很想在這家公司待下來
原本兩個人的工作,全部都要我一個人完成,事情很多,但是公司從未提起加薪這件事情
在這家公司文化是每個人都會推卸責任,即使是八竿子打不著邊際,都能不知為何的被沾上邊
然後就莫名的被說要負責,要這樣~~要那樣的~~,來滿足"事情不再他們身上"的滿足感
如果我提出法律訴訟,可以向公司提出非自願性離職的要求嗎?
依據勞基法,好像有一條法規是有重大污辱行為,勞工可不逕行預告即可終止勞動契約
被同事用三字經污辱,這樣可以提非自願性離職來終止勞共契約嗎?
之所以會想提非自願性離職是因為今年報所得稅的時候發現公司也低報我的薪水
平常我的薪資條上不會秀上6%的提撥,我一直以為公司都有按時幫我提撥
結果報稅時發現不是這樣,一個勞工保險對員工來說有多重要
公司卻用這樣的方式規避6%,我一方面要做事情,一方面還要擔心6%的問題
如果公司合法,我還用得著擔心嗎,這家公司誇張離譜的行徑,不知道要怎麼說了~~
朋友
2014年你的文章說你34歲
現在也37歲了
職場經驗就讓你學會不容忍??
對方罵你
其實受損的是對方
你告回她
受損的是你
想想看
如果你公司裡一隻狗咬你
其他同事會覺得那隻狗是隻會咬人的惡狗,對狗敬而遠之
但如果你咬回去
其他同事會怎麼看待??
一定會覺得你也一樣像一隻會咬人的惡狗,對你敬而遠之
或是mail to她, 再cc給全公司的人, 要求她道歉!(我們公司以前有人干過, 效果還不錯)
當然你會更加出名, 需要有點勇氣就是了.
如果公司還是不管的話, 就準備找別家公司囉, 這家沒救了, 最好找到再走, 別太意氣用事.
除非動手打人, 否則不太建議提告, 人前多少還是要留一線對未來的人際關係才好.
不過以上是真的受不了的時候, 否則我會盡量找出兩者的盲點在那? 這對以後的溝通才真的有助益,
話說以前還曾經因為話機的MIC太靈敏, 導致聲音傳遞到對方話機的聽筒時變大又尖銳,

所以對方聽起來像我在罵她一樣


另外我覺得重複三次『這是客戶指定的格式』, 感覺有些生硬, 如果語氣再加重的話...不熟的人應該會不爽, 有過節的人可能會抓狂.

或許可以加一些關懷的字眼會比較好, 如問她: 妳遇到那裡出問題?需要我幫忙確認那裡?
或讓她放心點的語氣..等等.
真的在找麻煩的, 就委婉點說: OK~ 我再Double check一次, 等等馬上回電. 同時讓她也冷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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