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離職需賠3個月薪水

真的肚爛一間公司,就按照正常上下班時間,該上班就上班,下班時間到立即走人!

老闆要炒你還可以跟他要資遣費

我朋友是做電商行銷主任,上班下午一點上班至晚上十點,無奈老闆常常九點多才進公司,一進公司要廣告設計改東改西!

剩下的半小時下班時間根本不夠給美編以及行銷部門修正,說做好才能走也就是惡意要員工加班!

這樣狀況持續2-3個月,每次加班時間超過2小時,也就是整個部門弄好能走,回到家都凌晨1點多了

最近是我朋友問有沒有加班費,老闆表示沒有!沒改好不算工作完成,怎麼給加班費

OK 沒有是吧!現在整個部門時間到集體下班,老闆要留都留不住...

持續看待這場鬧劇怎麼收尾
第 1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
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
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
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這樣你就是非自願離職,免賠
唬人的拉
證據收集好以防這種公司
收集證據
告他就對了

這種公司只會欺負怕事的人

越多人怕他
他越會壓榨
真的很棒棒
爆料公社
蘋果日報
勞工局
參考看看


wrote:
就...(恕刪)

mineral0208 wrote:

以前我在大同建教合作說簽4年工作契約,如果學校3年滿畢業就離職要賠償公司好像是3萬元,過太久了金額忘了.
當時我3年讀滿畢業不去上班,想要專心補習攻二專.後來要我付錢才願意給我補校資格證明書,
真人真事絕無虛構.

那時還在讀高職什麼都不懂就真的付錢了事.
事後想想很不值得,20年前的3萬元現在等於6~7萬元.
大家都是辛苦錢,有必要這樣苦苦相逼嗎?
萬一遇到家境貧困做出什麼傻事,那些人良心真的過得去嗎?


建教契約通常帶有特定福利機制,你享福利卻不想盡義務,所以賠錢是理所當然的,別混進發文者這一案討同情…

星幻 wrote:
建教契約通常帶有特...(恕刪)


不想筆戰,純粹看到這篇文章抒發心情,謝謝指教.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