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ONNES wrote:
我朋友有七個姊妹 ...(恕刪)
這問題其實說難也難,說簡單也簡單
姊妹們開個會,直接說白了,有錢出錢,沒錢出力
比如看護一個月三萬五,一人就是出五千
你顧就全拿,你不想顧,就出五千請人顧,有姊妹願意做就全拿
打掃起居也是一樣,請人打掃多少錢就是/7,你做或有其他姊妹願意做一樣全拿
只要有一個人不接受,那就搬出去,把問題丟給大家,大家一起承擔
不懂車的騎車狂 wrote:
賣菜、賣水果的,有...(恕刪)


立維克 wrote:
其實這樣不算狠喔...這個女兒決心接下家裡工作後,然後如閣下所言,父母給的福利有比較多,車房及其他資產也大都分給這個女兒了,但是數十年後,其他六個女兒聯手告這個留在家裡繼承家業照顧父母的女兒,主張自己也可以分家產,那這樣誰的心腸比較狠呢?
green0206 wrote:
第三 照顧父母的確是每個孩子的責任,要就是跟每個姊妹商量好怎樣輪流,你朋友如果自己去工作的話,那陪伴問題就直接攤開來講,不知道姐妹的的住所是不是很分散,樓主的朋友要自己跟姊妹商量,真的只有一個人可以跟父母同住,其他人都不負責也可以,定期付錢就好!父母孝親費應該的吧? 我相信一說到錢,人就會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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