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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樣跟公司談離職休假錯了嗎?(已解決,謝各位)

小妹妹事情沒很複雜


已經找到下個工作就不用太怕

第一提離職應該有文書吧~~~~請確認主管"核定"<也就是簽名>~~~~最好提出當天就要簽--->這等於你立於不敗之地
如果當天沒簽~請每天追主管進度~~超過三天還不簽~~~~直接使用email發信全公司群組發送外副本寄給自已一份
<非公司mail>留底
寫清楚你幾月幾日提出離職申請----這是重點~~代表你是有給"預告期"~~用email是留証據~~~
勞基法只有規定要給雇主預告期~沒有雇主準不準的規定

提出的時間到不用去~~~公司告不贏你
至於你提到了~我在2017/03/30提出離職,到2017/04/30
這中間有30天的時間
特休尚有4.5天可以使用,想使用完,於是跟公司提我想做到21號剩下一週使用特休渡過

他不準你休特休也沒差

你就說你做到3/21日<你的是20天的預告期已經合乎規定了>
你的特休4.5天依目前規定雇主在"特休當年結束"或"契約終止"還沒休完,都要算工資給你。

下個月沒算成錢給你~~你公司就違法了~~~~直接告到勞動部~~~最高可罰30萬的罰金~~4.5天還要算錢給你


至於交接更好笑了~~~預告期都給了~~不派人來交接~~~這種官司隨便打都會贏
記得最後一天手機開錄音~去跟主管說:你明天就不來了,這20天你沒派人來交接。就當公司認為你的工作性質是不需要交接

然後現在請你來點交東西(工司有發給你的工作的機器物品要返還ex.個人電腦....等)
這些東西才是重點~因為不要臉的公司沒底線的話~你離職後他可以從你"未發"薪資扣~~理由就說你還的東西有人為因素壞了要賠
這真的是要賠的~~~

如果他不來點交~請說明錄音說:你不來點就當公司認為我的東西完全無誤,日後若東西有問題完全是公司責任你一概不負責
我好佩服樓主 22K可以做 1年五個月
神人 無誤

LIKE-SEIKO wrote:
我好佩服樓主 22K可以做 1年五個月
神人 無誤...(恕刪)


這就是公司覺得她重要的原因啊!

brotherneilss wrote:
特休也應該是照比例的吧

七天除12*4

不然一月就不做,也有七天特休太不合理了..(恕刪)


年化後的特休遇到新年度可以一次放足!!
Sagrado
時間為何都花再這邊
賺到了休假時間(省錢)
為何不多花一點時間賺錢?

還有一些人說打官司?
這要耗費多少人力物力?

有時間省這些錢
倒不如多花時間增值自己
當然錢很多不缺錢的不再此
我見解如下,,,小公司本來就沒有所謂制度,,別計較就配合它就好,,,反正只是過渡時期

LIKE-SEIKO wrote:
我好佩服樓主 22K...(恕刪)


因為還是學生賺點經歷,薪水比較沒那麼計較XD
但要畢業了也找到比較好的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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