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168945 wrote:所以老師於寒暑假可以領到失業給付,實在是沒道理啊....飛踢飛踢(恕刪) 此言差矣,會領失業給付的是非正職的代理或代課教師,也可視為教育現場的約聘僱臨時人員。當寒暑假不在聘期內,也就是強迫失業一兩個月,領失業補助當然是合理的,政府採取這種壓低成本的方式才是不合理的吧?
其實就是加班制度不完全而已勞工加班錢太少除非為了生活不然實際上願意加班的人不多這類人比較頃向周休2日~假設一小時100變130~你生活OK的你會想加嗎~誘因實在太小更何況一堆企業假日加班絕對沒有照勞基法的倍數下去走~尤其是基層的技術員之類的我之前在某些科技廠當工程師~我的加班費算法就跟現場技術員不一樣 還不止一間不過有的公司我加班我也不敢報個人是很反對政府規定連加班都不能加的休假日有總老子要賺錢乾你屁事的感覺~不然你要給我錢嗎要不要加班因該由勞工自己決定政府實際上是要從加班費下手這次是加班費跟休假日同時下手~當然資方跟勞方都度濫反正台灣政治整年吵吵鬧鬧出來的法案都很畸形~接受度大部分都很低加班費跟基本工資因該是要有規劃的慢慢拉高~而不是現在搞的沒滿幾小時老闆也要給足錢~我是老闆我也不爽給你加班到最後就是想加班的勞工也沒錢賺~然後基本工資每年跟菜市場喊價一樣~油價漲跌都能有個算法~基本工資漲幅難道不行?有總換誰當家都一樣鳥的感受~對於勞工永遠沒有長遠的規劃跟制度~偶而給點小惠拉拉票~放任大財團予取予求~這就是台灣多年來的狀況
Ste100 wrote:週休二日,一例一休,都沒問題.有問題的加班1分鐘,要給4小時薪水,,,這到底是哪個天才想出來的? 我覺得很合理,避免資方糟蹋勞方、輕賤人力,你有沒有想過很多勞方單程的交通時間就要半小時、1小時,要勞方休息日去加班以半天(4小時)為單位來計價只是剛好而已。
只需要加班1分鐘的工作,老闆還特別在員工休假的時候叫員工來公司上班?不能等上班時間再來做? 那表示這個工作很重要,多花點錢也值得,那就多花點人事費吧。--> 如果你是老闆,應該尊重員工,至少相信你選擇的員工是有價值的。--> 如果你是員工,應該相信自己的勞動是有價值的,別人也一樣,不要隨便認為別人多做一點,是免錢的。好,如果意思是加班多久應該給多少薪水,那多出來的交通費及時間成本要算在內嗎?另外加班費精算到以分計費,不是增加更多行政成本? 還是為了剋扣薪水,多花點行政成本也值得?--> 員工應該尊重自己及身邊的人,該休息的時候休息,可以避免過勞誤事。--> 想多賺點錢,除了延長工時,還有一種方式是:進修,培養自己的工作能力,(跳槽)加薪真的賺得更多。
Ste100 wrote:週休二日,一例一休,都沒問題.有問題的加班1分鐘,要給4小時薪水,,,這到底是哪個天才想出來的? 好好一個假期結果接到公司一通電話召回要你進公司解決一個機台故障問題你大老遠開車一小時到公司結果順利的花一分鐘解決你又開車一小時回到家前後花了你兩個多小時的時間又破壞了你美好的週末假期然後只付你一分鐘薪水,你覺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