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果是小K~大學就簽下去志願士官了~現在薪水起碼也有6萬多~吃喝都國家出~如果再志願去一些鬼地方津貼加一加說不定接近10萬人窮是要找方法解決的~你朋友什麼工作都作了~證明他沒有專業技能~不用再撐了~簽下去吧
再騙啊 再騙啊 再騙啊 再騙啊 再騙啊 還有鄉民是他x的腦包還是腦袋浸水聽不懂人話 還是聽畜牲話 氣就是氣這款 人家都把不適合的列出來,還一堆爛公職爛建議 真的超想罵髒話罵爆那些賴屁人 是有要緊嗎 他x的夠不爽 急需錢豪宅帝寶松滔一品的安管不是都有39k還是你還想休八天 那沒救了 去吧....,最後就是鄉民拜託多念書多些理解力 軍公教他x的......算了不說了 腦包
happyelton wrote:銀行部份就讓它倒債了吧之後再拋棄繼承...(恕刪) 說個題外話建議用限定繼承拋棄繼承必須所有擁有繼承權的人都去辦拋棄,萬一有人不知道沒辦到,全部就由那個人繼承。以前新聞報導一位出嫁幾十年的女兒,不知道娘家父or母(忘了)因為做生意負債幾千萬,娘家那邊的親戚都去辦拋棄但忘了提醒他,結果全部變成他的負債。限定繼承只需要一個人辦理即可,財產債務相抵至0為止,不會有負債移留給子孫。民國98年修法已將原本的繼承預設改為限定繼承,也就是以後每位國民預設是限定繼承,但也可以辦理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