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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資遣費!還要提告公司

把員工照片貼上來

我鑑定看看吧....


GooseWun wrote:
請問一下!某員工收...(恕刪)
該給的都給了..該簽的都簽了..

如果公司確定都沒問題..

對方這樣算不算誣陷??
告就告囉
勞工局會先請勞資雙方參加調解委員會
勞方講你的訴求,資方講你的回應
講甚麼都不重要,主持人不會去理你們雙方在講甚麼廢話

再來就是勸雙方各退一步
看資方能再給多少錢給勞方
勞方看這個金額滿不滿意
協調成功,銀貨兩訖
協調失敗,那要告就去告吧,自己出錢請律師

GooseWun wrote:
沒工程!標不到~所...(恕刪)


裁幾個?
就給他理由阿

表現不如預期什麼的...

GooseWun wrote:
請問一下!某員工收了資遣費,也是先跟他預告過了
他自己也說做到二月底,都講好了!
也給了非自願離職證明
那該員工離職後,發存證信函,說要提告公司
說我們違法勞動基準法11.12條,無正當理由資遣勞工

那請問一下各位要怎處理?
GooseWun wrote:
請問一下!某員工收了資遣費,也是先跟他預告過了
他自己也說做到二月底,都講好了!
也給了非自願離職證明
那該員工離職後,發存證信函,說要提告公司
說我們違法勞動基準法11.12條,無正當理由資遣勞工
那請問一下各位要怎處理?

1.上法院啊,和法官說你們資遣理由就好了,自己有理就耗到底就是了。

2.覺得自己站不住腳有虧待別人過(比如說扣別人假或錢,薪資結構違法上法院會見光死賠更多那種)就庭外和解這樣。(如果真是這樣奉勸你走正途,每個員工都去告你每個都和解並沒有省到還吐更多)

3. "那請問一下各位要怎處理?" 還是重點是這句? 想問那裡有圍事的可以找?
任何問題均可反應及討論,但不要罵髒話, 罵髒話不能解決問題,上法院和街頭抗爭才行。 該文會先他X的移動至資源回收區, 請發文前再多長眼睛。
難得出現員工告公司的
很多都是突然要你走的.賭員工不會告公司
以前資遣過屢偷零錢被抓包的員工

但資遣原因不是偷錢而是無故曠職

後來提告我們到調解會調解時也承認偶有偷錢一事

但調解結果就是資遣她就是不對

因爲我們沒報警抓她是資方活該也沒提早告知要資遣她所以還要賠償她

所以勞基法基本上還是保護勞工的除非你是有律師團的大公司

插播個人看法:很多人慣員工喜歡慣老闆慣老闆的唸,但對資本額只有幾十萬出頭的資方根本就是談不上老闆二個字
繼慣老闆後,未來趨勢朝著慣員工走了!老闆當心

weird@ wrote:
業務減少有虧損嗎?...(恕刪)


很多懂得國字的人,看過法條後都自以為自己很懂法律,如果事情都像"某些人"想的那麼簡單,認字就能解法,那還需要讀法律系的人幹嘛?


1.按勞基法11-2,虧損是一要件,業務緊縮又是另一要件,不是因為業務緊縮造成虧損才得以縮減人力。

2.資遣若需要經過員工同意,就不叫非自願性離職。

此案例中是否構成片面終止勞動契約,類似此判例非常的多,先參考再發言吧!!
GeorgeB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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