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最根本的是:給多少退休金以順序來講其實都是其次的問題,因為第一優先的問題是要先向雇主問清楚酬勞,我所謂的酬勞是包含了所有的報酬及福利,以人生生涯來講,就是也包含了退休金的意思。照理講與雇主講好多少那就是多少,若嫌少,那你可以一開始就不要接這件CASE,也或者是接CASE時就先向雇主多爭取、多協商,日後雙方就照著這樣的約定進行,若嫌退休金少,那是一開始就談好的,也別怪沒事先講清楚。不同的人,有可能談的條件會不同,畢竟不是共產國家、共產制度,因此,每個人的退休金也不一定會一樣,你也別管別人退休金是月領10萬元,而你自己只有1萬元,因為這是當初就跟雇主談好的,1萬元月退休金也是你最先同意的,你也別管人家領月退休金10萬是否夠用的問題,那是人家的事。最近的勞保、勞退、公保、軍公教退撫引發的一連串爭議,就是當初雇主自己沒精算清楚,或是勞工自己沒跟老闆談清楚的。部分勞工退休金領得比軍公教少,那是因為他們只有「勞保」、「勞退」這兩樣可領,但就我所知,早年有些公司額外還有再提供退休金(但那時勞退沒有月退可領),如今可能剩下高階人員公司可能會另外給退休金了。另外,勞工早年本來就沒有月退,這是接CASE時前就知道的事,而軍公教有月退可領,這也是接CASE前就知道的事,如今有何好吵的?就算要吵,也不是勞工向軍公教吵,而是勞工要向雇主爭取加發月退休金,不是嗎?
1萬元絕對不夠,在台北租個房子最便宜的絕大多數都在1萬元以上,外加老年生病的開銷,1萬元絕對不夠。此外,每人的生活品質本來就不一樣,退休金的需求又怎會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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