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R4ANKU wrote:以服務業來說,例假日營業如果不是多請人,就是付超高額加班費,毛利不夠高的行業例假日營業一定賠錢。(恕刪) 你有沒有想過一件事情,你越多往員工上付錢,難道得不到更認真更熱誠的員工?你要在員工上動手腳,員工心生不滿你要等著出大砸?
fireflybug wrote:光聽樓主說詞,只有兩個字:自私1.你有想過廣大靠加班費才能過活的家庭嗎?一例一休後,很多以前靠加班可以領到4.5K的,現在只能領3K 之前一堆每天都不用上班的勞工以及不用上班的學生在要"兩例"不知道你是不是也有同樣的說法,甚至去反抗議?
水平線 wrote:老闆怕違法 乾脆不要員工加班員工 本來2倍加班費 => 沒得加!! 或是變相減薪變 1.33 or 1.66 如果老闆可以不要員工加班,那不管1.33 /1.66 /2 都不會付不是嗎?可能的情形有31.變貴還是得買(剛性需求,例如油價上漲,沒大眾交通運輸的地方還是得開車;如果員工無法取代或者說加班對公司帶來的營收高於加班費,還是會加班)2.因為加班費變貴,減少加班的要求==>這時候員工不一定拿得錢變少,因為加班費變高,雖然加班時數少,但還是可能拿到比之前還高的總薪水。或者雖然總薪水變少,但工時便更少==>也有可能加班費那麼貴,不如多請一個人,然後不加班。這樣個別員工的總收入下降,但就業率上升。3. 乾脆不要員工加班,因為加班費的增幅完全不能補償產出===>代表這是一家獲利很差的公司,得要用很低的勞動價格才能生存===>也有可能老闆之前就是佛心來的,不用加班也讓你報加班讓你在公司看01,現在加班費變貴了,所已開始檢討這一塊。不然,加班應該是有意義的(能幫公司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