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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解決方式,看來我能拿到諾貝爾勞工獎了


jeff91ee wrote:
我們工作要排班輪休...(恕刪)

新制可月休8天

老闆還是欠你4天,這4天要給加班費。

luzibin wrote:
吵那麼多,我還沒在...(恕刪)


方法不錯 有些店就是這樣

但是薪水不變

配套要做好

qwqwqqqw wrote:
那可否成立B、C人...(恕刪)


沒錯 有些人因為身體問題沒辦法做正常班

這樣找兩份工作 薪水一樣高 老闆員工都開心

只是管理配套 很重要

人越多代表能休更多天 放假彈性

薪水則是 你幫公司賺多少 拿合理薪水

不過應該很多老闆喜歡一人用爽爽

省去訓練新人 人多管理的風險

人人都想用低薪 能力強 天天上班的員工

但有可能嗎

atoss888 wrote:
看起來應該是發明22K的那位要拿諾貝爾勞工獎..怎會是你?

是我的話, 跟你一樣請兩個, 一個作周二到周六, 一個週日到週五.
底薪22K 算起來成本與50000差沒多少, 產能增加71.4%...諾貝爾勞工獎可以頒給我了

一例一休都可以吵成這樣??? 那當初那些勞工代表吵著要二例是吵爽的嗎 ??


比較有制度的工廠就是這樣運作的(尤其電子業)

只能說目前的社會普遍未導入高效率管理
所以才在那吵,甚至演變成很明顯的政治操作

cyc57904110 wrote:
這還蠻好笑的,如果照你這樣,一個幹到經理的以六萬薪來算,分對半,
出去跟人家說我是經理,只領三萬,那會很好笑,
如果蓋章,一下蓋那個人的,一下蓋這個人的,光想就很好笑,
出了是他推他,他推他,這樣老闆會一個頭二個大,
哈哈哈,光想就很好笑,嗯~你可以得諾貝爾烏龍獎,哈哈哈


有些人可能不知道
經理不是勞工,不受勞基法規範

Dennis520 wrote:
有些人可能不知道經...(恕刪)


經理不是勞工?
請問這是哪法條規定的?
bryan888 wrote:



經理不是勞工?...(恕刪)


私法大於國法,在台灣很正常啊,違法罰錢錢嘍,罰個一塊兩毛五,不痛不癢
atoss888 wrote:
是我的話, 跟你一樣請兩個, 一個作周二到周六, 一個週日到週五

只有一組機器,多個人手產能不會增加.

Dennis520 wrote:
有些人可能不知道
經理不是勞工,不受勞基法規範...(恕刪)


這個我知道,勞動署有做過解釋,所謂經理人屬於資方,是制定公司、決定公司事務的專業經理人,講白話點,總經理、執行長、董事長等,均屬於這類資方經理。

而勞方經理,當然就是泛指部門經理,甚至廠處長了。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原本工作需要2個人作業的話,老闆把勞工1人當2人用,毀損率恐怕高的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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