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qwqqqw wrote:那可否成立B、C人...(恕刪) 沒錯 有些人因為身體問題沒辦法做正常班這樣找兩份工作 薪水一樣高 老闆員工都開心只是管理配套 很重要人越多代表能休更多天 放假彈性薪水則是 你幫公司賺多少 拿合理薪水不過應該很多老闆喜歡一人用爽爽省去訓練新人 人多管理的風險人人都想用低薪 能力強 天天上班的員工但有可能嗎
atoss888 wrote:看起來應該是發明22K的那位要拿諾貝爾勞工獎..怎會是你?是我的話, 跟你一樣請兩個, 一個作周二到周六, 一個週日到週五.底薪22K 算起來成本與50000差沒多少, 產能增加71.4%...諾貝爾勞工獎可以頒給我了一例一休都可以吵成這樣??? 那當初那些勞工代表吵著要二例是吵爽的嗎 ?? 比較有制度的工廠就是這樣運作的(尤其電子業)只能說目前的社會普遍未導入高效率管理所以才在那吵,甚至演變成很明顯的政治操作
cyc57904110 wrote:這還蠻好笑的,如果照你這樣,一個幹到經理的以六萬薪來算,分對半,出去跟人家說我是經理,只領三萬,那會很好笑,如果蓋章,一下蓋那個人的,一下蓋這個人的,光想就很好笑,出了是他推他,他推他,這樣老闆會一個頭二個大,哈哈哈,光想就很好笑,嗯~你可以得諾貝爾烏龍獎,哈哈哈 有些人可能不知道經理不是勞工,不受勞基法規範
Dennis520 wrote:有些人可能不知道經理不是勞工,不受勞基法規範...(恕刪) 這個我知道,勞動署有做過解釋,所謂經理人屬於資方,是制定公司、決定公司事務的專業經理人,講白話點,總經理、執行長、董事長等,均屬於這類資方經理。而勞方經理,當然就是泛指部門經理,甚至廠處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