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會擔心繳了那麼久的國民年金保險費,可以領取時年金卻因為通膨而縮水嗎?擔心國保會不會破產?!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國民年金保險除了法律明定的費率定期調整措施以確保財務健全外,加上國民年金法第49條有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之規定,將可確保國保制度的永續經營。
物價漲多少,年金給付就增加多少
為了避免民眾所領給付因通貨膨脹而縮水,國民年金法明訂,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累計逾5%時,月投保金額將在隔年依該指數成長率調整。由於老年年金給付是根據月投保金額來計算,所以未來給付額度會跟著增加。
另外,法有明定自101年1月1日起,每4年將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高老年年金給付A式加計金額。也就是說,物價漲多少,年金給付就增加多少。但是當物價降低時,年金給付並不會減少,以確實達到照顧民眾基本經濟生活的目的。
範例說明
張先生在民國103年時年滿65歲,符合國民年金老年年金領取資格。張先生國保年資計有6年,103年每月領取老年年金4,174元(17,280*6*0.65%+3,500);至民國105年時因月投保金額及加計金額均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張先生每月老年年金調整為4,341元(18,282*6*0.65%+3,628),以張先生的例子,每月增領167元,調整率為4%。
勞工保險條例
第 十三 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及保險費率計算。
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點五至百分之十三;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時,保險費率定為百分之七點五,施行後第三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其後每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十,並自百分之十當年起,每兩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上限百分之十三。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二種,每三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送請立法院查照。
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之投保單位,前項行業別災害費率採實績費率,按其前三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由保險人依下列規定,每年計算調整之:
一、 超過百分之八十者,每增加百分之十,加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百分之五,並以加收至百分之四十為限。
二、 低於百分之七十者,每減少百分之十,減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百分之五。
前項實績費率實施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職業災害保險之會計,保險人應單獨辦理。
國民年金法
第十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於本法施行第一年為百分之六點五;於第三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以後每二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上限百分之十二。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批評政策很OK,但是要批評到對的點。
新聞內容摘要
國保老年給付的A式基礎年金係由政府編列預算給付,非由國保基金支付,因此不屬社會保險性質,政府目前每年編列280億元補貼,卻有人利用漏洞繳很少領很大,已有立委表示應該檢討,勞保局也建議衛福部檢討修法。
附帶一提,政府目前每年編列280億元補貼,不是單指這些僑民,而是指全部在領國保老年給付的A式的人,A式給付的金額絕大部分由政府編列支應,保險基金是支出B式計算的部分,A式和B式的差額由政府編預算出,換言之,加保天數越多越使用保險基金,加保天天越短,越使用政府預算。目前有九成的國民年金領取者以A式領取基本保證年金,而這個政策是以前的敬老福利津貼,也是全額100%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如果要完整了解國民年金,勞保局這個簡報檔算是最深入淺出的,值得看一看
http://www.bli.gov.tw/File.aspx?uid=fRaITxl5gpo%3d
二、我是要分清楚批評的角度,如過是從國保被保險人的角度,這些短期被保險人(尤其是華僑)並不影響長期被保險人的權益。但是從全體納稅人的角度而言,這些短期被保險人(尤其是華僑)就是傷害整體財政。
三、全體納稅人絕大部分都是公保和勞保的被保險人,還有需要繳營業稅的公司法人,站在這些人與法人的立場,應該要強力要求改革國保這種制度。
我不是反對批評這個問題,我是希望要反對,也要站在正確的立場與身分反對。如果是以國保被保險人的立場,自己繳不繳費,和這些短期被保險人(尤其是華僑)其實沒有直接關係。
附帶一提,如果真得要批評,應該從以前的敬老津貼開始罵起,那個才是根源問題,敬老津貼可是真正全額用全體納稅人支應,國民年金從某方面就是為了要漸進地解決敬老津貼所造成的財政壓力。
所以不是挖東牆補西牆,是這個問題本來就是西牆的問題,現在找了東牆來幫忙墊背幫忙撐著,現在還是挖西牆補西牆,找東牆來是希望少挖一些西牆,沒有挖東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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