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137 wrote:我註冊01,12年了,也很少看到有人po自己遭遇,而po出自己名字的~ 要求公布自己名字的,不是我。black11 wrote:你是怕事情越鬧越大吧~~哈哈 這棟樓,怕是幫蓋的最用力的人,是我吧~~~
剛剛睡著了在夢境中又夢到了一件事要跟大家說,各位有來過夢鄉裡消費過的客人要記得喔,不管過去或未來都記得要來補開發票或要求開立發票喔,可以增加房屋成本喔以後會用到的喔,順便還可以來證明有保固喔,合約如果是設計師的名子記得要跟公司換約成公司的名子喔,這樣會救了很多年輕人的命喔,不然稅大大來查稅時可能又有人會說我只是租位子給他們,他們又不是我的員工,然後就會有人變工具人了,客戶們房子以後有什麼問題也可以找對人來處理喔,如果稅大大有看到我的夢境記得要看金流喔
一家公司逃避支薪給顧請的員工,才能毀壞商譽,是自找的。樓主如說的是實話,上網此平台P O有何不可?有人行不義不公,没人有勇氣說出,就有人會繼續受害,眾人當然要抵制惡行惡狀的公司。向勞委會檢舉或提告並非最重要,我認為防止他人,受惡形惡狀公司的侵害更重要。上 M01公告,如是事實,勇氣可佳值得鼓勵。
對於被佔薪是求職以來的第一次,留言內容真的都是事實,不可能沒有疑惑過為何此公司能這樣逃避不理不給薪? 的確徬徨無助的想尋求更多資訊,也謝謝各位大大的留言和私訊解答給建議,也感謝報警備案時警察給的勞工局申訴建議。
剛剛在睡覺夢到一個情境,最近的夢境裡遇到了一件事????個工程突然間跑到了其他工具人身上,為什麼呢為什麼呢為什麼呢,因為哥走了揮一揮衣袖帶走很多雲彩,只留下????個傻眼的VIP跟黑帝斯,然後這麼多的雲彩不知稅大大看到了嗎,因該有*******這麼多雲彩喔,噹噹噹VIP小時間--成本呢可以在各位以後賣房子的時候可參照「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出售不動產的契稅、代書費、仲介費、搬運費、裝潢費,都可當成本費用扣除,以減輕納稅人的稅務負擔,只要各位提出發票證明就可以減少出售房產時稅金的負擔喔,合法節稅全民萬稅,所以也要記的合約上要有正字標記的喔,不然揮一揮就只剩毛胚。
我也有夢不懂解!!!內容是夢中的老闆在同仁面前擴音打電話給客戶,先是很有禮貌自我介紹一番,這麼有禮貌的老闆純粹在夢中才會出現,禮貌老闆接下來說,目前公司內部發生一些事情,所以你的工程目前要暫停,嗯..意思就是結束了,我可以退換你第一次付費的1K.....這時靜默了有十秒之久,喂喂喂,對方發飆了,你在說什麼?我已經付94K了,工程做了一部份是要怎樣?就算全退款,做了一半的工程是要找誰接著做?禮貌老闆這時說話了,工程做一半?我是老闆我不知道耶! 你付94K? 不是我的戶頭我不知道耶! 你的合約有蓋我的印章嗎? 應該沒有喔! 那不算喔!我只是聽說好像有你這個客戶付1K,我是禮貌老闆,所以我很有禮貌要還你1K喔!什麼做一半啊! 付錢啊! 我都不知道喔!哇哇哇,真的是太謝謝你告訴我這件事情,但還是不算數喔!對方是位婆婆媽媽,婆婆媽媽拉開嗓門說,你不知道是你要檢討,簽約是坐在你公司裡面簽的,你沒蓋章是你的事,你發生什麼事也是你的事,我付錢了你就給我做完,你招牌還要不要啊?這下禮貌老闆更有禮貌的說,好好好,相信我會做完。掛上電話之後,禮貌老闆覺得這位婆婆媽媽還是有點聰明,Call out失敗,禮貌老闆還很有禮貌檢討一下自己,剛剛電話如果堅持聲稱什麼都不知道不曉得會不會有勝算?(思考樣)接著再換下一通電話!!!感覺夢中的禮貌老闆就是想賴皮,還有其他好解釋的嗎????就當是預兆好了,各位大大若要消費購物、作設計、裝潢還是其他等等的,記得要有發票啊! 擬訂合約簽約時注意抬頭、項目越仔細越好喔!最好是還鄭重的具備人證和錄影檔比較安全喔! 就算不是農曆七月,還是有很多賴皮鬼在人間遊蕩...
樓主勇氣可佳,我不覺得上01po文有什麼不妥,對方若是真的沒支薪,你站的住腳的,我想勞工局會還樓主一個公道的,酸民或是寫手請判斷一下,有誰會願意冒著被告的風險,沒事會指名到姓批判,況且樓主已報警備案,他上來也是避免其求職者跟他一樣,勞工局即使還樓主一個公道,也不會幫他公佈在所有的新聞媒體上讓更多人知道,即便只公佈在勞工局網站,有多少人求職會去調查那麼仔細?時間久了就又被遺忘,網路發達資訊公開的好處不就在多一些參考的資料?無論最後誰對誰錯,請上來發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