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X-鴻 wrote:想加班就加班~!不...(恕刪) 呵呵,那是有領加班費阿,超好,很多慣老闆都是跟你說責任制唷,每天工作時數12小時,卻只能領8小時的錢(親身經歷)。如果沒錢的加班,應該就不會想加班了~~
換個方式思考,那如果按件計酬而不是按時計酬的工作方式會不會公平些?沒工作就不計酬喔。所以好像沒有雙贏的方法,就看取代性或是工資是高標還是低標。還是說多做的事情對未來跳槽做更高薪的工作有幫助⋯⋯應該有不同的答案。
所以我一直對勞團最近的抗爭很不滿完全搞錯重點1. 砍七天假?該縮減的工時早就在當年周休二日時就已經縮減了縮減後的工時為每周40小時但當年為避免衝擊過大所以勞工先緩衝為雙周84hr多出的工時先折算國定假日給放,這就是七天假的由來現在要回歸真正40hr了,當然這七天假就要還回來了勞團連這些歷史都不懂就硬要抗爭?2. 要周休不要一例一休?就真的有勞工有賺錢的需求只要老闆沒強迫一例一休是老闆員工雙贏的結果真要周休,哭的還不一定會是老闆3. 所以勞團的重點是什麼?勞團的重點應該擺在監督勞動部督促公司行號遵守勞基法啊!現在勞工所遇到的弱勢對待十有八九都是老闆不遵照勞基法產生的而不是放不放假的問題只要全國公司行號遵守勞基法勞工的處境馬上就會好上一大截所以重點是讓公司遵守勞基法!讓公司遵守勞基法!讓公司遵守勞基法!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這應該才是勞團真正可以造福勞工的施力重點吧!
minhua0317 wrote:所以我一直對勞團最...(恕刪) 當年單週48改為雙週84不用砍假為何今年雙週84改為單週40必須砍7天假這7天假當時訂定並未明說這是週休二日後必須廢除的假日吧落實勞基法是最基本的事項,法律已明定政府卻不執行是失職不該要求勞團督促政府落實勞基法
cougar2015 wrote:一樣工作有人能力強...(恕刪) 同意大大論點,不過如果老闆觀念是像開版樓主文中這樣的話那就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早早做完卻因為準時下班而被講話相反上班打混再加班達標反而考績優良...久而久之不是跳槽就是同流合汙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