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z0217 wrote:
當下一直強迫我簽非自願離職單,跟我說公司該給的都會給...(恕刪)
非自願離職,是指資遣的意思吧,依法給予資遣費這些的,算按規矩來
可怕的是逼人簽「自願」離職....
你的標題是懷孕資遣,而且才八週,有個關鍵點:
公司資遣的當下(或資遣前),你告知懷孕了沒?
若有,備好已告知的相關證據,可能比較有機會申訴
法理上應是禁止公司以懷孕作為資遣原由,或是藉口
但你的狀況特殊點,若還看不出懷孕、你也未告知公司,然後公司已作出資遣決定
你在時程上,會比較難用懷孕被資遣當作申訴理由
若公司沒人能幫你證明公司已知你懷孕才資遣,你也提不太出已告知的證據
對你申訴比較不利...
要申訴,必須找有比較有把握的主要利基
例如「約好沒有面試到即刻放棄採用,不接受我生病的理由」,也許有著力點
現在麻煩的是,公司也有理由站的住腳
要灰灰不完囉
樓主能夠說清楚,到底是要妳簽"非"自願離職還是自願離職嗎?
如果是"非"自願離職,樓主還能再領六個月"非"自願離職的錢,
因為公司是照正常資遣程序走,再加上要灰灰不完,建議樓主可以考慮
如果是要簽自願離職,開甚麼玩笑,當然不簽阿!建議申訴
但是因為版主面試請假不到,所以決定資遣
請假並非資遣理由
至於業務改變:「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開頭已經提到,並非無適當工作可以安排
版主亦接受薪水減少的職位安排
因此公司很難擺脫因雇員懷孕而資遣的指控
除非大規模整個部門裁撤
不然對人資來說,單獨資遣孕婦真的是天條,不能碰的
告贏不但罰款,連薪水都要一併吐回去
這個並不是什麼反資方的說法
仔細想想看,公司決定調整版主職位->版主出血請假安胎->公司決定資遣
這樣真的沒有問題,只是單純正常的勞資關係?
至於趕緊錢領一領,繼續去找工作的說法
別自欺欺人了,沒有雇主想要雇用孕婦的
屬於自己的權益就去爭取
請跟所屬地勞工局聯繫
他們會告訴你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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