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ijan wrote:
我真不知道這些駐學校的人力保全人員每個月能拿到多少錢,家長又能期待這些坐領低薪的駐校人力保全人員能有多少熱誠。
我就告訴你保全員適用勞基法84-1條採變形工時一個班12H,勞動部另有一套算法每月240H最低25511元,業者(老闆) 就給這個錢不會多給多少錢的。每月240H太長太血汗才兩萬多元,難怪流動率很大;翻開報紙召募保全員的公司一大堆。
jerry chin wrote:
首先,萬分謝謝各位大大們的批評與建議。敝人可能於文章中說不清道不明一些事,特此回文表示
1.大大們中有人高呼"保全不是服務單一家長或學生而存在"。
鄙人愚見 ,校園駐守保全的責任不就是為維護校園及學童安全而產生的職缺嗎?那請問要組團多少人才能湊夠"勞煩"保全人員協尋的要件?
2.有人質疑本人為恐龍家長,可自行去函教育部門刪除保全費用及投書媒體,以及特教生就讀問題。
小兒學校為新竹縣一般性質及收受特教生之學校,何以再另尋他處就讀。而學校學生家長均為保全業者之業主,每學期均負擔約800元之保全費。何來教育部門補助之說。保全業者不予以協助業者事務,到底要何事務才叫事務之說???而投書媒體更是莫須有一說,鄙人從沒有說過要動用社會媒體資源做此一申訴管道。
每學期 800元 一學年上下學期 算六個月 (含寒暑假 ) 每個月 80元
原來 每個月拿出80元 就能當業主 保全業者協助業主事務
那請問你這位業主 在貴子女就讀的學校 與 保全業者簽約的時後
簽約項目裡面有無包含 駐點保全人員需幫忙協詢走失或無法聯絡上的學童 ??
你用一個 " 事務 " 就統包一切
這範圍未免也太大了吧
3.有大大們說,校園保全還要負責"其他事務",人員進出安全*交通管制*等等事務。
可能大大有些沒看清楚小弟發文,文章中以說明"於放學後30分鐘尚未找到人",學校裡除剩餘特殊才藝班級其餘學生幾乎走光。指揮哨均已撤回許久。
兒童放學30分鐘後 你看到學生幾乎走光
但 保全人員那時後重心會是放在
放學時間後 避免校外人士進入校園 作出破壞校園的事情
如果因為協尋導致校園被破壞
保全員被校方追究 導致被調點或者丟掉工作時
您要一個月拿出 三萬塊來幫他支付所損失的薪資所得嗎?
4.有大大們質疑小弟口氣率先不好。並拿著身心障礙名義招搖
小弟承認,出於焦急心態,口氣急切那是一定的。但小弟發言前均審慎用字避免不必要的誤會,也並不旨在此取暖討拍。而拿著身心障礙生的名義的高帽,小弟真戴不起。文中並沒有任何一點鄙人因特教生身分享受特權之事,純粹為一"找不到小朋友"及"保全協尋"事件。鄙人親身親為帶小朋友上下課,也沒有耗費任何學校人力物力。鄙人所說的"需成人陪伴"均以自身為本。請勿顛倒黑白胡亂扣帽。小朋友身心障礙是我所不願與無奈,並不是我所張揚作為武器顯擺的。
5.有大大們認為保全指自己去尋找小孩沒錯啊?
今日小弟不滿的除了"保全人力充足情況下冷言相向"外,更多的是憂心校園治安怎會容許外來人員在上有學生在校的情況不予查實身分隨意叫使人員進入校園"自行查巡小孩"。如此一事件不歸保全業務,是否也請相關學校單位來做處理?此一不過問,不察實,不相關之作法後果如何,漏洞為何,相信有小孩的家長都心有戚戚焉。
讓你進去找也罵 不讓你進去找也罵
請問一下 保全有義務幫你找子女嗎??
黑的白的 都是你的話
扣一個大帽子 也無限上綱了
6.有大大們質疑小弟為此特意註冊新帳號,居心不良。
特此小弟在此鄭重表示,之前在MOBILE01論壇均為潛水用戶。因性情懶惰及口才不佳。文章看得多,但均無評論及發文。抱歉再次鄭重說明。
再次感謝各位大大們的建議與指導。很多大大們真的是良心建議,大大們的建議與人為善是對的,敝人必繼續勤加學習處世道理。
今日社會卻有很友多陋習需要你我的共同參與去改正。望與各位家長們,大大們,網友們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