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zibin wrote:
敝公司前幾天公告,9/28的假改放到9/10(六),9/15~9/18四天假續放。
也就是說,原本9/10要上班的,就直接用9/28的假來補,9/28正常上班。...(恕刪)

正解,巷子內的哦!!
亂搞的是舊政府...不是新政府...
每天少0.4小時,一年扣七天,誰能接受...
(之前很多公司沒放的原因,就是用變形工時,每天少0.4小時,抵扣這些紀念假,只是大家不知,以為早就沒放)
如果軍公教認為勞工很爽,那就特休假大家一樣...我願意少這七天....
yagami7215 wrote:
一堆人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國定假日19天已經實施不知道多少年了,跟新政府沒有關係
只是以前勞基法規定的每週工時是42小時(雙週84)
如果每天工作八小時,一天工作五天,那一週是40小時,還有兩小時的班要上
有些公司在過去表面上是週休,但實際上是把這每週2小時該上的班用19天國定假日其中的7天來補 (這七天就是教師節、光復節、行憲紀念日........)
當然實際上每週少2小時,一年等於少上班13天,以往公司如果週休二日沒放這七天國定假的,實際上一年是多放五天的
而在去年,修改了勞基法(去年修法時是哪個政府自己查),變成單週40小時
這樣一來,原本週休二日的公司就面臨一個問題,以前的週休二日是用七天國定假挪來放週末的
現在規定單週40小時,一~五就把基本工時上完了,六日本來就該休息,那原本挪來放週末的七天假,就該放給勞工了
而當時的政府想的是
先把工時改成單週40小時,然後順勢把七天國定假砍掉
但沒想到在砍七天國定假時遇到阻礙,勞動部的行政命令被立法院否決
於是在沒有刪除七天國定假的法源依據下,今年接下來的這幾天,都該放給勞工
至於一直在糾結教師節教師沒放假,勞工有放假這些"名目"的人
還是自己去翻勞基法吧~ 什麼名目根本不重要,勞基法規定有放就是有放
教師要放教師節可以去爭取公教人員的管理辦法,不然乾脆一點,爭取教師保勞保你說好不好? 就可以有教師節了(雖然不知道啥時就會被砍掉)(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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