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nman wrote:
台灣的無薪假..
1. 找另外工作的就沒了..
2. 誇張的..無薪還要輪值..留守..開會..
這種情形..在美國..就是資遣..給錢放人..
復工..可以再招回..只是年資重來..另外未必人會回來..
Amazon這種措施也是在放無薪假?
他有說..不給薪資嗎?1...(恕刪)
我看你真的是在裝傻。
台灣的無薪假是強迫休假,但每週還是得上班2-4天,一個月可能只上班10-12天,而這就是減薪縮工時。
Amazon的縮工時,從每週40小時減為30小時同時減薪25%,少掉的這10小時工時等於被強迫放了1天又2小時的假。如果這還不是無薪假那什麼才叫無薪假。
原來換個方式放無薪假就可以被肯定,真是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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