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阿翰 wrote:
沒人要去當軍人是薪資太低嗎?(並沒有)
沒人要去當軍人是福利太低嗎?(並沒有)
沒人要去當軍人是保障太低嗎?(並沒有)
那為何沒人想當兵?
學弟說話不用這麼嗆
老兄我也是志願役軍官退伍
沒人想當兵,你上述三點的確不是關鍵
重點在於自由與選擇權
當勞工,不爽,可以當天不幹走人,軍人可不行
被凹了,也是LP捏著吞
台南阿翰 wrote:
一堆退將跑去中國一家親!
一堆長官洩密照領退休俸!
一堆軍士官酒駕肇事-也是領退休金或奉!
一堆軍士官以虐兵為樂!
一堆軍士官簽賭吸毒酗酒為樂!
隨便報章雜誌餵狗都搜尋得到!
民間企業高層人事也是不惶多讓,
殊不知在朝為官,卸任後去民間企業
擔任董監事的如過江之鯽,民間也沒比
軍人高尚到哪去
更別說民代以及與民代相關的職業(ex:秘書)
酒駕被逮,公然跟警察嗆【我是某某某的秘書,你不認識我?】
跟你上述軍人的醜態相比,有比較好嗎?
台南阿翰 wrote:
榮譽早在軍中都被消磨殆盡了!
這句話個人非常認同
evan3833 wrote:
大多數部隊的大多數士...(恕刪)
別一直把休假睡覺吃飯洗澡的時間也算進去
反過來說
如果軍人真的這麼辛苦
怎麼不趕快退一退?
到外面當勞工.多爽啊~!
老是有人高喊[不爽?你來做!]
怎麼聽不進[不爽?怎不走?]
回歸正題
使用勞基法.那請比照勞工技能職缺計算薪資
起薪標準比照勞動部法定工資
並取消終身俸.溯及既往.休假獎金.考績年終也拿掉.因為國軍沒有獲利~
戰鬥部隊體力要求.不分男女年齡.一律相同
連同後勤部隊.裝備妥善率.未達標(技術水準).請走人
產假育嬰假喪假比照一般民間公司.並取消本俸補貼.水電補貼.教育補貼
夫妻同軍警職.取消一人可在家免當值優惠
輪班責任制.做二休二都可討論.但不分機關還是部隊.取消固定周休
夜間加班費?比照大樓保全業認定為正常工時.那是軍人標準的工作時段
有誰可算算.哪個比較好?
我退伍後初到公司上班,每天汗流浹背,有時要加班2小時,我都覺得外面好爽,這並不是體力上爽,而是精神上爽,下班後就是自己時間,想幹嘛就幹嘛。我同學退伍後一樣有在工作,一年後聚會,
現役學弟問:學長,退伍後覺得怎麼樣?
同學:很後悔,非常後悔。
學弟:還是當軍人比較好齁!
同學:不,我是後悔怎麼沒早點退,外面爽死了。(一樣式指精神上的爽,他一天工作時間通常超過10小時)
當兵有些人混吃等死,但也有一群人兢兢業業誓死達成任務,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會說軍中很爽的通常都是自己在裡面很爽才會這麼說。撇開管理問題及各單位工作內容不同,戰鬥兵科、後勤廠庫、高司單位每個單位有每個單位壓力,最少我服務期間看到的都是正面的較多,當然會發生違紀犯法的個案,因為軍人也來自社會。
大家在說的18%不是84年就停了嗎?為何還要再炒一次。月退俸是政府給的,我們服役期間每個月也被扣一筆退休準備金(忘了名詞了),軍人福利不是不能討論,但薪資要拉到跟勞工一樣那也應該比照勞工所有權益,適用勞基法,沒有罷工權沒關係,但不能有軍人犯法罪加一等,不能管制出入聲色場所...等一堆與社會上不同之規定,一律上下班,超過8小時一律算加班費,只要無法自由行動都算加班,從事危險工作需有危險加給,既然退休金改革都可朔及既往,那加班費也要朔及既往,所有以前人身管制造成之不便都應發放補償金,曾因無故不就職役、抗命、服勤疏失,判軍法加重其刑服刑者加重部分均應補償。
美國派駐海外軍人沒有海外加給,派駐戰區沒有戰區加給,戰鬥死亡沒有高額撫卹,誰願意去?承平時期軍隊做什麼都不對,任何訓練吵到人就要賠償,試問是誰先來的,部隊進來後隊原區域住民造成不便應該補償,後來搬進來是自己要進來的,憑甚麼要求補償?軍人平時不訓練作戰時怎麼打仗?軍人領政府的錢就被批判成這樣,那這些死要補償金的不是更無理,挖國庫的錢。不要跟我說保衛國家是軍人的天職,任何人都可以來保衛國家,趕快去報名吧!
不要只會叫找不到工作,外面50k以上工作找不到人的工作多的是,是怕吃苦或沒能力才不敢去。
以下是Line傳的,出於何處不知,但說到心坎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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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一說】
今天寫完退伍宣告,腦中件事揮之不去...
有個民代在我腦子中嗆我~
民代:軍人薪水領太多、退休俸領太多,浪費納稅者的血汗,實在是不公平,就是應該改革!
我:您說的是,我也覺得薪水太多,退休俸也領太多,不然這樣,我有些建議,讓國軍改革一下,不僅消除年金問題,還讓國軍弟兄心服口服。
民代:來、來、來、你說!
我:以下很長,請耐心聽
1.廢除軍人與國家的行政契約,全面改簽立雇傭契約,全面適用勞動基準法!
2.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不可以超時加班,如果超時,我們不會報警、不會落跑,但請支付我們雙倍時薪。還有,時間一到,我們就下班,沒有留宿營區,如果要我們留宿,等同於加班!
3.改成一例一休,工作日數不可以超過7日,超過我們也不會報警,但也請支付雙倍日薪。所以我們也放颱風假,如果召回或是在營區留守,等同於加班!
4.颱風過後的清潔工作,以當天在營人為主,不足的話,我們也同意召回,也請比照加班給付薪資!
5.廢除軍刑法的抗命罪,因為只是雇傭關係,我不想做可以辭職,所以長官的話不執行,頂多扣薪或是被開除,不能被法辦,戰時也一樣。順帶一提,打仗時,我第一個辭職!!
6.我們調職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的規定,須考量我們及家庭之生活利益,給予必要協助。原則上離我家10公里就別想我同意調職!
7.退休比照勞動基準法,起碼要65歲以上才能強制退休。
8.軍人要組成工會,如果權益受損,我們要罷工,就像華航一樣。警察也可以一起組工會!
9......還沒想到,就先上面這樣吧。
民代:......不行啦,軍人是特殊職業,不能比照勞工。
我:既然不能比照你他X的跟我談個屁公平!!
極酸鄉民 wrote:
別一直把休假睡覺吃飯洗澡的時間也算進去
反過來說
如果軍人真的這麼辛苦
怎麼不趕快退一退?
怕你老是選擇性發言,來,複習一下
裝病退伍
極酸鄉民 wrote:
使用勞基法.那請比照勞工技能職缺計算薪資
起薪標準比照勞動部法定工資
並取消終身俸.溯及既往.休假獎金.考績年終也拿掉.因為國軍沒有獲利~
有趣了,即便是私人公司,有些職務也與獲利無關,
難不成他們也比照辦理取消年終、考績?

戶政事務所也不是營利單位,所以事務所的公務員也取消年終、考績?

可以再鬼扯一點
極酸鄉民 wrote:
戰鬥部隊體力要求.不分男女年齡.一律相同
連同後勤部隊.裝備妥善率.未達標(技術水準).請走人
這是對於本職學能的要求,沒問題
極酸鄉民 wrote:
輪班責任制.做二休二都可討論.但不分機關還是部隊.取消固定周休
夜間加班費?比照大樓保全業認定為正常工時.那是軍人標準的工作時段
責任制是在勞資雙方共同協議下才適用,代表勞工是有權拒絕的,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軍職也可以比照辦理?

再說,既然要比照勞工,那麼軍職的特性也該重新審視,怎可沿用過去
舊有定義,你說是嗎?

保全業可是輪班制度,若軍職也改成輪班制,自然輪值者就沒有加班費問題,
只是,沒輪到班的被call來當班,就該給加班費,很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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