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dyss wrote:
規定就是規定...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規矩..不是TOP業務就一定不用打卡,這不是一定!!
重點是你得到的報酬是否讓你願意遵守公司規定?
又另說如果不願意遵守公司規定,為何還要在那裡工作?
現在就是公司違反台灣法律的規定啊
不願意遵守法律規定,為何還要在台灣開公司呢...
eadyss wrote:
所以勞基法需要檢討,勞務約定等同買賣合約,不該偏頗,這是你情我願的事情...
如同大家所瞭解,勞資的官司判定大多偏向勞方,實情中,許多規則公司早已明文規定,員工不遵守,等同破壞契約約定,為何不得終止合約?
是否影響公司運作或氣氛又豈是法官可判定??
回歸落實勞務約定才是正確的...
eadyss wrote:
所以勞基法需要檢討,勞務約定等同買賣合約,不該偏頗,這是你情我願的事情...
如同大家所瞭解,勞資的官司判定大多偏向勞方,實情中,許多規則公司早已明文規定,員工不遵守,等同破壞契約約定,為何不得終止合約?
是否影響公司運作或氣氛又豈是法官可判定??
回歸落實勞務約定才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