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1ps2 wrote:
如果問我 事後有沒有跟公司要加班費?
沒有! 因為在我的工作範圍內 應該完成的
現在科技業哪家不是責任制? 如果你是因為責任制而離開這家公司
那代表你經不起考驗, 我不是資方
但是員工如果沒辦法保證可以把事情在時間內做完
就是員工能力不足
我對工作的理解就是,如果我打卡了,那就是有所謂的上下班,
我與公司只是契約關係,所謂的加班費不是我跟公司要,而是公司要主動算給我。
我出社會那麼久了,常態性需要增加工作時間才能完成的事,那表示資源不足,可能是人力、物力、設備等,公司是要解決這些問題,如果主管系統不能解決,那表示你們經不起考驗嘛。
dc1ps2 wrote:
重點是對於工作的態度 不是什麼都擺明著這個要加班費
我的態度很積極正向,相對的、公司付錢是也要積極正向,會拿責任制來塘塞的公司,大概也經不起社會的考驗吧,會接受這樣說法的員工,大概也經不起勞動市場的考驗吧。
責任是一種共識,共識要產生很難,除非用利益來交換,如果不能產生共識,那大家只要講契約就好,這個社會就是這樣玩的,一個彼此沒有共識的責任,那不叫責任,那叫凹。
如果公司可以用責任制強加在員工身上以榨取更多的勞動力,假如你是我的主管,那我會要求一個新的共識,就是我願意用更多的勞動成本去完全這份責任,而你的責任就是每天讓我罵到下班,這就是你該付給我的責任,
你願意接受這樣的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