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嘟嘟上街去 wrote:
我月薪30k,月休四...(恕刪)
營造業也要遵循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非自願性離職不會對一家公司有任何影響的,這部分是騙你的。話說回來了,既然公司都要你走了,你管他有甚麼影響。
如果你現在要弄他,也很簡單。
因為你可訂是沒有加班費,你就去申訴加班費這部分。重點來了,如果你有打卡或簽到的工時紀錄,那恭喜你可以領到加班費。如果他們沒有打卡或簽到,或是故意遺失,主管機關就可以裁罰。
索討加班費有可能弄到和前雇主面對面,如果不願意這樣(有些搞工程就是兄弟來的),那就匿名檢舉。不過最好可以提出事證。
以下給你參考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勞基法施行細則要求雇主「記載勞工出勤情形之時間,記至分鐘為止」。
雇主若要求勞工先打卡再加班,雖然勞工在打卡表上沒有加班的工時紀錄,但勞工只要事實上有加班的行為,就可以依〈勞基法〉第24條請求雇主給付加班費,若雇主不願發給加班費,還要依照〈勞基法〉第79條負行政責任,亦即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主管機關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如果連這基本法令都不願意遵守,這種營造商很有可能不遵守營造法規,造成重大事故,所以有沒有拿到錢是其次,就是要弄他。
營造業真的是非常現實,如果公司認為你是人才,花再多錢也願意,公司不認為你是人才,多花一毛也覺得是浪費,新人試用期經常看的是工作態度和學習態度,不到一個月也就是試用期被刷掉營造業真的是非常現實,如果公司認為你是人才,花再多錢也願意,公司不認為你是人才,多花一毛也覺得是浪費,新人試用期經常看的是工作態度和學習態度,不到一個月也就是試用期被刷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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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級
應該很有社會經驗了
現在9年級都出來了
抱怨文!取暖文
多多充實自己,增取好的薪資
也許這家公司真的不適合你
我也遇過不到一個月被解聘的工作~想想好嘔
還是快些去找下一個工作實際
南臺灣的紅綠燈 不是只有參考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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