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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職場新鮮人,請問曠職問題(已經處理完畢,原內容刪除)


dayikimo wrote:
把上午班跟下午班的...(恕刪)


這種心態還是不要打工或上班!
影響他人公司運作!!
扣新是抵觸勞基法
所以可以請求歸還已扣薪資
相同公司可提出營業損失
這是相對的

dayikimo wrote:
看來你沒念過大學, 連勞工基本權益都不知道

違反勞基法的契約是無效的

就跟違反憲法的法律也是無效的

黑名單....笑死人了, 打工而已, HR這麼閒喔,...(恕刪)

讀過是怎樣沒讀過是又怎樣,只談勞工基本權益,
勞工基本權益有說可以"曠職"嗎?
這也扯上有沒念過大學,連不識字的都知道不可以"曠職",

為何當初要簽那張曠職一日要扣1800的合約呢?可見1800一點效果也沒有,建議改3600...
很多年前我幫公司跑過一件薪資調解的。
原因是二個進公司二周的新人在現場跟主管對幹,然後未依契約預告離職就直接走人,
當然公司就以曠職處理扣錢,然後就被申訴了,然後我就代表公司出庭了。
總之最後二個人被我以無故曠職造成公司之損失,各別求償了7萬元。
確定實情跟樓主描述的一樣嗎...
造樓主的態度跟邏輯,我相信他所描述的一定是偏袒他自己
勞基法的目的應該是保障勞工的權利(應是指認真的勞工)
而不是保障這種公司都打電話叫起床還睡過頭曠職的員工,重點是一點反悔之心都沒有
睡過頭會睡超過八小時,然後整天不去上班的?我不信


另外樓上ak大的案例快提供給加油站, 1800 vs 70000

綸擬辟市 wrote:
1. 礦職5個小時,公司扣15小時的薪水是否合法?
答案是不合法。這部份樓主應該要去爭取自己的權益,我也很鼓勵樓主直接去勞工局檢舉。
因為這家公司的作法明顯不合法,現在台灣太多企業積非成是,
就是因為很多勞工吃了虧都悶不吭聲才會出現這麼多慣老闆。
現在樓主還只是學生,提告申訴的時間、成本還花的起,
往後正式開始工作後你會發現台灣職場不合理的事情多的是,
但是到那時候你不見得有這個心力去走正規的法律途徑。所以這是個很難得的社會經驗。
(恕刪)
我比較好奇的是
求償七萬官司有贏嗎?
很多年前的勞基法 可能沒這麼完善
現在的勞基法 未滿三個月 當天就可以離職了
所以根本沒有啥預告期的問題 契約跟勞基法牴觸是無效的~~
這個問題假如擺到今日 打官司我看應該也是輸吧...


akirahuang wrote:
很多年前我幫公司跑過一件薪資調解的。
原因是二個進公司二周的新人在現場跟主管對幹,然後未依契約預告離職就直接走人,
當然公司就以曠職處理扣錢,然後就被申訴了,然後我就代表公司出庭了。
總之最後二個人被我以無故曠職造成公司之損失,各別求償了7萬元。
曠職沒錯 請依照辦理....這沒話說,錯就是錯了.

公司違反勞基法也沒錯,為何不能依法辦理呢?

還是公司犯錯可以被包容,員工犯錯就該死爛草莓?

一堆假鬼假怪的!

今天公司照規矩來怕被人家搞?

自己不照規矩來愛鑽漏洞,現在人家要踢爆~怪誰?

怪自己貪小便宜吧
freemoto888 wrote:
這位"大學生" 文中提到>>>公司規約勞基法是承認的!這是有送勞工局報備核准的工作守則!
你違反了公司的工作規則(勞工局報備核准的),基本上你已經輸了,找勞工局協調你也是輸!
好好檢討自己的工作態度,才是上上之策!你還要在這"社會大學"學一輩子呢!
...(恕刪)


第一次聽到還有公司內規可以"報備勞工局核准"這種事
那要勞基法幹嘛?

先不論曠職的道德問題
公司內規可以凌駕於勞基法????

還扣三班勒
一隻牛沒在扒三層皮的

開文的直接去所在地各縣市勞動局申請勞資調解就好了
基本上只要你去申請勞資調解
調解委員會排定時間有調解委員在場
像這種違法扣薪的
通常都是要求資方當場把多扣的現金直接還你

當然~
除非你自己的權益 你自己不想爭取
寧願鼻子摸一摸
否則只要你提調解
被多扣的錢就回來啦

另外~
如果想弄他們
可以看看自己有沒有照規定投保勞保
基本上就算打工兼職
小公司超過5-6人以上
資方也是要幫勞方保勞保的
這一點狠好抓

再另外~~
你的職業道德需要再加強

觀微知著~
你知道的













chaoshu wrote:
曠職扣3天工錢.....(恕刪)
沒記錯的話..只能扣你當天曠職的薪水.其餘不能多扣.勞基法好像規定.無正常原因曠職三日.或單月曠職達6日才能算是主動離職.這是勞基法保障勞工的方式.也是讓管理者恨癢癢的法規..
至於上述有先進成功讓無故曠職者賠償公司損失倒是很想知道詳情.畢竟.人力的配置是精算過的.一人無故的曠職勢必連帶影響到整各部門.進而衍生出更多的成本及倫理問題.勞基法此點足足的保障了員工.可卻也苦了企業主..所以現在一旦面試新人.直接電洽前東家也算是個方法.稍微了解一下評價.總是多分參考.一旦前東家稍有遲疑.此點必入考量.出入社會多年.大家都能了解何謂山水有相逢.沒人想無故樹立敵人.爭取自身權益應該.但也別忘確實讓他人困擾.也請樓主好生運用您的智慧圓滿處理此等事件.畢竟難保他日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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