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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Uber的安全性又大打折扣了

黃日重 wrote:
法官是說公路總局的...(恕刪)

當然不合法
因為尚未有專法
若用現行平台法規是合法的
且沒有"違"法
簡單說根本不關交通部屁事
敗訴剛好而已
法院已認證沒違法 所以罰單被撤銷 無法停業
該逼啾~該逼啾~ wrote:
今日的蘋果日報新聞 ...(恕刪)
 

這根本就女生自己的問題 什麼都沒確認就坐上車了

小劉 €〜 wrote:
加入Uber需要良民證...(恕刪)


~rocky~ wrote:
聽過更生人計畫嗎???
坐過牢的可以開計程車
良民證會有資料(非空白) 所以就不能開UBER...(恕刪)


光是這點就可以多告UBER一項歧視更生人就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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