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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逃逸自撞身亡,警察判賠192萬!誰敢當警察??


Trombone8962 wrote:
1.今天如果員警勸阻後
接到勤務派遣去執行其他勤務離開現場
駕駛看警察走遠偷偷開車上路然後自己撞死

家屬會不會吵國賠說警察沒有盯著他讓他酒駕撞死?



可參閱"構成要件效力範圍"的"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答案應該會很清楚 :)


https://linktr.ee/Feng_Jen_Wu
超速違規, 必須有提前警告,"本路段有超速取締"才算是.
這就是很奇怪的事,一堆超速車看到警告牌不減速是錢太多嗎?過了警告牌不繼續超速是車子壞了是嗎?
愛喝酒的人,要讓他知道酒駕被抓一次會痛不欲生,不然會造成他人或親人永難彌補的傷痛,一萬次都不能發生一次
怎可以有"酒駕後致人於死傷, 才是有犯罪之嫌"的想法呢?

minami99 wrote:
其實我很好奇這邊有...(恕刪)


我沒當過警察,我也沒學過法律

但是我不懂犯罰還需要什麼公平原則


勸導?我是不清楚警察的身分怎麼會以勸導為主?

不就是犯法,打擊犯罪之類的嗎?



喝酒開車是自我約束能力不夠,警察還要去管這個嗎?

勸導也應該是身邊的友人,那友人沒勸導是不是也該判賠錢?


就說今天警察抓到酒駕時候的說話方式不妥

但也跟酒駕沒任何關連。



照這個意思來說

以後拿槍的罪犯準備要開槍,還要先勸導他放下的意思嗎?

反正死的不是法官
台灣常有這種神奇判決
法官是否有必要重新審核一下是否適任?

minami99 wrote:
其實我很好奇這邊有...(恕刪)


是的,這樣說明大家就會清楚多了,警方採取高速尾追,並不是個適當執勤方式 (尤其在事前已知會酒駕的情況下)
所以要負一部分的責任,不過我認為192萬有點比例偏高了

另外,法官所謂的因果,是指 "尾追" 導致高速逃逸這個關係,雖然高速逃逸酒駕者要負大部分責任,
不過警方應該還是要盡量避免意外 (撞死) 發生,所以高速尾追並不合適

就如同超速照相,如果突然出現照相機,或是照相機的閃光造成駕駛的驚嚇,而發生意外,警方也是有部分責任的,
所以現在規定都要先前插牌子的

tierralswhite wrote:
事情發生的地點在宜...(恕刪)


書讀得好,不代表會做事

看看 那個讀到哈佛法學博士的就知道

257287 wrote:
書讀得好,不代表會...(恕刪)


這種就跟路邊很多紅線臨時併排停車,影響交通,
讓後面的摩托車騎士在那裏左切右切...

現在通通被"依照規定"直接開罰之後,就開始哭說"我只是暫停一下....有必要開單嗎????

一切依照規定......

你跑,警察依照規定追....很正常呀..
難道還要加個大聲公說"親愛的駕駛,你的速度已經超過法定速限,請減速並靠邊停車~~~~~~~"

追得到才有
做出這種判決........唉
有些法官應該要讓他們退場

太無言了
tierralswhite wrote:
事情發生的地點在宜...(恕刪)

minami99 wrote:
其實我很好奇這邊有...(恕刪)


如果說只談警方尾追導致酒駕者出意外身亡需要負責
如何證明酒駕者高速行駛是因為要躲避查緝? 還是飲酒造成?

最重要的, 這樣的判決, 符合社會大眾的認知邏輯跟期待嗎?
jaw001 wrote:
另外,法官所謂的因果,是指 "尾追" 導致高速逃逸這個關係,雖然高速逃逸酒駕者要負大部分責任,
不過警方應該還是要盡量避免意外 (撞死) 發生,所以高速尾追並不合適...(恕刪)


不能高速追?那要怎麼追?
事有前因後果,
是因為嫌疑人跑,警察才尾追,
可不是警察要你快跑,然後把你追到撞車的唷...
乖乖停下來不就沒事了嗎?

如果警察不追,
該車酒駕又去撞倒其他人,又要怪警察值勤不力囉?

看看人家美國警察怎麼追嫌犯的,
不但會開槍、多車圍捕、還出動直昇機呢,
台灣連追一下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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