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ombone8962 wrote:1.今天如果員警勸阻後接到勤務派遣去執行其他勤務離開現場駕駛看警察走遠偷偷開車上路然後自己撞死家屬會不會吵國賠說警察沒有盯著他讓他酒駕撞死? 可參閱"構成要件效力範圍"的"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答案應該會很清楚 :)
超速違規, 必須有提前警告,"本路段有超速取締"才算是.這就是很奇怪的事,一堆超速車看到警告牌不減速是錢太多嗎?過了警告牌不繼續超速是車子壞了是嗎?愛喝酒的人,要讓他知道酒駕被抓一次會痛不欲生,不然會造成他人或親人永難彌補的傷痛,一萬次都不能發生一次怎可以有"酒駕後致人於死傷, 才是有犯罪之嫌"的想法呢?
minami99 wrote:其實我很好奇這邊有...(恕刪) 我沒當過警察,我也沒學過法律但是我不懂犯罰還需要什麼公平原則勸導?我是不清楚警察的身分怎麼會以勸導為主?不就是犯法,打擊犯罪之類的嗎?喝酒開車是自我約束能力不夠,警察還要去管這個嗎?勸導也應該是身邊的友人,那友人沒勸導是不是也該判賠錢?就說今天警察抓到酒駕時候的說話方式不妥但也跟酒駕沒任何關連。照這個意思來說以後拿槍的罪犯準備要開槍,還要先勸導他放下的意思嗎?反正死的不是法官
minami99 wrote:其實我很好奇這邊有...(恕刪) 是的,這樣說明大家就會清楚多了,警方採取高速尾追,並不是個適當執勤方式 (尤其在事前已知會酒駕的情況下)所以要負一部分的責任,不過我認為192萬有點比例偏高了另外,法官所謂的因果,是指 "尾追" 導致高速逃逸這個關係,雖然高速逃逸酒駕者要負大部分責任,不過警方應該還是要盡量避免意外 (撞死) 發生,所以高速尾追並不合適就如同超速照相,如果突然出現照相機,或是照相機的閃光造成駕駛的驚嚇,而發生意外,警方也是有部分責任的,所以現在規定都要先前插牌子的
257287 wrote:書讀得好,不代表會...(恕刪) 這種就跟路邊很多紅線臨時併排停車,影響交通,讓後面的摩托車騎士在那裏左切右切...現在通通被"依照規定"直接開罰之後,就開始哭說"我只是暫停一下....有必要開單嗎????一切依照規定......你跑,警察依照規定追....很正常呀..難道還要加個大聲公說"親愛的駕駛,你的速度已經超過法定速限,請減速並靠邊停車~~~~~~~"追得到才有做出這種判決........唉
minami99 wrote:其實我很好奇這邊有...(恕刪) 如果說只談警方尾追導致酒駕者出意外身亡需要負責如何證明酒駕者高速行駛是因為要躲避查緝? 還是飲酒造成?最重要的, 這樣的判決, 符合社會大眾的認知邏輯跟期待嗎?
jaw001 wrote:另外,法官所謂的因果,是指 "尾追" 導致高速逃逸這個關係,雖然高速逃逸酒駕者要負大部分責任,不過警方應該還是要盡量避免意外 (撞死) 發生,所以高速尾追並不合適...(恕刪) 不能高速追?那要怎麼追?事有前因後果,是因為嫌疑人跑,警察才尾追,可不是警察要你快跑,然後把你追到撞車的唷...乖乖停下來不就沒事了嗎?如果警察不追,該車酒駕又去撞倒其他人,又要怪警察值勤不力囉?看看人家美國警察怎麼追嫌犯的,不但會開槍、多車圍捕、還出動直昇機呢,台灣連追一下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