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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跟新人談薪水時應該告知哪種訊息才合乎法令?

0我想問的問題很簡單,只是想問要在合法情況下要怎麼報薪水給人家才合情合理。最後可以誤會成黑心老闆,可見現在除了新聞不能全信,網友的話也不能全信。

人言可畏…媽媽,我在01被霸凌啦~
Barry大大這篇寫得很好阿~~~清楚明瞭~~~
就是底下的這種說法
你薪資$24,000 (含 加班/三節獎金....等額外攤提每月之隱形成本)
扣除個人負擔 $834, 你實領 $23,166
========================================================
假設貴公司聘一個人全部成本3萬,

那你應該這樣計算.

以投保級距
$22801-$24000, 實際投保金額$24000

雇主應負擔,

勞保支出 $1702
健保支出 $1145
勞退金支出 $1440
小計 $4287

勞工應負擔,

勞保支出 $480
健保支出 $354
小計 $834

總計 $24000+$4287+$834= $29,121 尚在3萬元內(如下一個級距 可能會超過3萬)

這時你應該跟員工說,

你薪資$24,000 (含 加班/三節獎金....等額外攤提每月之隱形成本)
扣除個人負擔 $834, 你實領 $23,166

(雇主負擔的 $4287 是公司必須承擔的成本,不需跟員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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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的好精
加班費是不是會誠實算給員工?

wky wrote:
假設公司實際付出是3...(恕刪)


含法定由受薪人負擔的金額
一句話
有那麼難嗎?

不扣不該扣
那來的爭議?

想耍花招才會有問題
wky wrote:
感謝你講了這句我心裡...(恕刪)


0.0
我還遇過面試主管要我自已開薪水多少 我是面試正職的 開價一般行情

結果看了一下 主管回說你還剛進社會不久 太年輕!經驗不多! 不用怎麼多錢

直接給我減掉2千小朋友.........

在說滿三個月試用期 公司會加薪


等到滿三個月後 我滿心期待的打開薪資單一看

才給我加薪200元

如今進公司都快2年了 也沒加入第二次 第三次......


wky wrote:0我想問的問題很簡單,只是想問要在合法情...(恕刪)


通常薪水扣除員工自付額的勞健退就是實領金額,公司並沒有吃到員工原本的薪水,怎麼會有你說的情況呢,因為公司收到帳單就已經包含員工自付額的部分,你不從薪水代扣難道要發完完整薪水再跟員工收錢不是脫褲子放屁

當然前提你只能扣員工自付額部分,你要是連雇主負擔也從薪水扣怎麼說絕對都不合法
基本上公司跟你談的是全薪
一般都是底薪+職務+績效+全勤+阿沙布魯
但是如果你是有工作經驗或是高階證照的可以依據你認為的行情跟公司談
小弟一個朋友有廢水甲級去應徵實驗室人員(高雄的工廠)
他直接跟面試官開實領4萬的月薪(一般也都是這樣開每間公司的灌水情形不同)
面試官也是記錄一下過2個禮拜通知上班寄了核薪的電子檔給4.3萬扣一些有的沒的大概在4萬多幾百
希望這個經驗可以給你參考
wky wrote:
假設公司實際付出是3...(恕刪)


你講的是社會新鮮人, 還是老鳥轉換成新人

社會新鮮人, 直接講全薪就好, 無知到爆的社會新鮮人,才會不知道出社會要繳勞健保
老鳥轉換成新人, 自然談全薪金額,會考慮到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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