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拿得出香蕉的,就別想要請獅子去請猴子吧~你賺多賺少是你家的事,別人幫你做是該給公定薪資該給多少就給多少,誰還同情你賺多賺少體諒你難處喔喔,沒本事就不要開店,沒那本事吃那瀉藥~鬼島一堆這種老闆,才哭哭請不到人
Liue wrote:還是算了!我就照基本工資走吧!加上勞健保!這樣就不會被說話了! 拿香蕉只能找到猴子...Liue wrote:但可能更留不住有能力的人.... (  ̄□ ̄)/喔~~喔喔~~喔喔~~喔喔~ 爪爪
Liue wrote:我是一個小小的創業者...我知道該怎麼跟下一位到職者溝通了!(恕刪) 溝通, 才是就要的關鍵.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謂之"違法", 有那麼嚴重嗎?法, 是誰訂的, 有沒有讓每一位國民所同意. 肯定是沒有.所以, 這個法, 只是要求大家有個基準點.其實, 也不用扯太多.求職工作者, 要賺錢生活,當老闆也一樣, 賠錢生意有人做嗎? (也就是低於報酬率, 也可說是賠錢)我的結論, 好好和求職者談, 有什麼福利及風險, 彼此相互承擔.有賺錢大家一起分, 有賠錢是老闆先賠.都公開透明,不用預設太多立場. 彼此都有共識, 為賺錢目標打拚. (達不到, 彼此都不要抱怨)請參考.
Liue wrote:另外25業績前前後後扣一扣擠出來的最終利潤大概...兩萬! 沒有不景氣 只有不爭氣閣下嫌利潤太少 是不會想方法賺嗎?Liue wrote:鬧區租金動不動10萬15萬的... 沒這屁股就別開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