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QUE wrote:各位好小弟在自來水公...(恕刪) 勞基法.根本是屁!!!理論上.只要不合法,應該直接凍結該公司的資產!而非還要搞到上法院...~根本就是吃定.勞方無法承受,長時間的訴訟!!!去找法扶吧!!她會有免費的律師幫你打官司!
同意樓上的說法 咬死水公司就行了找這種積欠薪水 又不保勞健保的外包公司水公司不派人處理 會月震月上層現在又要選舉 我想候選人們應該很樂意為民喉舌不過還是一句話 希望你是誠實的陳述事情不要像最後某個資優生的媽媽一樣 最後反而丟臉
我如果有亂說勞工局也不用去了水公司説那是外包公司跟我的事與他們無關可是你水公司抓錶是球員兼裁判如果有誤抄為什麼沒有照片?而我有把本來就有問題的錶照相留下來了三月初去勞工局協調到現在去一次協調就不了了和了公司欠薪跟沒有保勞建保都沒有罰款而公司只給我勞健保費用但是很多都一元
ZEQUE wrote:我如果有亂說勞工局也...(恕刪) 是協調還是調解?兩者差很多喔1.協調全部由勞委會委託民間,但不能依法強制執行2.調解成立之效力為何?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勞工團體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免繳執行費。以前我有過這樣的實戰經驗 給你參考 加油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376770&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