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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副理要求上班要提早10分入廠,否則扣50元.

幾點上班幾點打卡是合乎規定
只是不合公司跟老人的淺規則

你可以不用遵守也不用硬幹
最要緊的是你不喜歡就把一切都記錄下來
被扣多少錢,幾點打卡,薪資證明
等到你要離職在一次向資委會提出來

接下來等著曠日廢時的調解,最後拿回你的幾百塊或五十塊

當然你也可以提早去跟同事聊天
既然是潛規則
那公司就不該明訂罰則,對吧?

訂了罰則就搞得好像這時間本來就是公司的一樣
實務上來說,早一點到晚一點走真的不用太計較沒什麼關係啦.
但是設定罰款肯定是不合法.

上面好多留言理直氣壯的說這樣做是對的,很想問這些人都是當老闆嗎?
如果是員工,為什麼願意隨便放棄自己的權利?
Eric N FiFis Blog
cch liu wrote:
部門副理要求上班要提早10分入廠,否則扣50元. 下班要晚3分鐘下班.
請問一下, 這有什麼不合理, 或是有違約且侵害你的權益.

不懂就不要亂扯。
就算提早一秒上班,一樣是違法。


只是大家都知道,台灣勞基法沒有落實。
加上勞工很窮請不起律師,所以不去告而已。

上法院資方還是輸。
莫零 wrote:
+1重點來了,不符比...(恕刪)


我比較好奇的是到時候是要怎麼罰
遲到?
扣考績?(因為沒有提早來?)
薪資條上會反應嗎?

準備工作就好笑了
有些工作的準備要幾十分鐘甚至上小時
也都提前來開工好了
看到一堆人有奴性啊 XD

一切時間準則該以刷卡時間為主

至於要不要早到晚退屬於勞工自主選擇

一堆人還認為這是合理要求

笑死我了

中和小黃 wrote:
準備工作就好笑了
有些工作的準備要幾十分鐘甚至上小時
也都提前來開工好了


之前看到紀錄片,有家廉價航空規定空姐到公司後的開會等都是"準備工作"
真正的上班時間是飛機起飛之後
這根本就是在壓榨勞工
五級金賀 wrote:
這是勞工的悲哀??這...(恕刪)

準備上下班本就在上班時間內,憑甚麼要早到晚走?勞基法請看清楚。
我主要不滿是為何要硬性規定,不依就要懲處或考績不好?
我十幾年來都是提早約一小時上班,規定對我沒影響。只是任人擺布(不合法)感到不滿卻無力抵抗,這不是悲哀?
勞工是弱勢,差十幾分資方有差?
這要求不過份,假如老闆花錢請你上班是從早上八點到下午五點

正常狀況就是八點的時候你已經在位置上做事,也許你還在晃神,但就是人要在位置上

而不是八點的時候在大門打卡,然後等電梯,等到八點十幾分才真正走到座位上坐下

理論上,上班時間應該是以人在座位為標準,而不是打卡表上的時間為標準

下班也是如此,到了五點才可以開始收東西準備回家.............

我敢說有些人如果五點下班,可能四點半就開始收東西,五點一到就馬上起身回家

明明沒什麼好收尾但確要花30分鐘,若硬性規定五點才可以下班開始打包的話.....

我保證大多數人可以在3分鐘以內收拾完畢然後起身回家.......

所以你老闆真是厲害,我想提早十分鐘下班和晚三分鐘下班應該都是他親自實驗過




wchpfish wrote:
理論上,上班時間應該是以人在座位為標準,而不是打卡表上的時間為標準
...(恕刪)


請問一下
這個理論的來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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