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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業都是這麼蠻橫冷血無情資遣孕婦的嗎?!(事情己和解落幕,感謝大家,我們贏了!!)


氣不過啦 wrote:
這句話不無道理~~關...(恕刪)


看了你的言論之後我覺得以後生小孩政府要補助....
請樓主先去查資遣相關的法規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然後請樓主的太太江證據保留下來,
不論是錄音、照片、文件‧‧‧都可以,
記得將這些證據標明日期、時間、地點和人物,
盡量越完整越好,
之後送到各地政府的勞工局〈勞資關係科〉和勞委會。

既然都要被逼退了,
就不用和雇主客氣了。

小HR的回答
樓主 跟這種公司槓上不值得
你太太遲早也會離職 再待沒意思
不要把場面搞的不好
大公司什麼員工沒遇過
跟公司好好談 能拿到多少就多然後走人
走之後再幹礁

氣不過啦 wrote:
這句話不無道理~~關...(恕刪)


我相信你一定沒有當過媽媽
沒有經歷過過懷孕的痛苦
孕婦是真的很多事不能做
你要說是迷信也好,是她故意不做也好
萬一有個萬一,誰都無無法承擔的起流胎的風險
加上懷孕後期
荷爾蒙改變的身理不適
睡不好的折磨
症狀應人而異
我相信你還年輕
有量才有福這句話多想想吧

cbbctw wrote:
網上資遣孕婦的文章不...(恕刪)

cbbctw wrote:
我有休完產假56天的權利,好笑的是
身為總經理的他還不知道的說:哪有這麼久



大陸是無條件3個月的產假支領全薪,由不得你(尤其台資)說不,

這是台灣勞工的悲哀....

朋友在附近有個台資工廠當副總經理管理整廠,剛入職半年,奉命要處理掉一個只會耍嘴皮的資深陸

幹廠務經理,算一算光資遣費要10萬人民幣,台灣老闆不想發花這個錢找這位陸幹密談,

談完過兩天被處理掉的是台幹副總,陸幹經理加薪並再接管採購和業務部門.

這是大陸台幹的悲哀(在台灣老闆的手上陸幹活生生幹掉高層台幹)....

台灣企業主有良嗎?有,但可遇不可求....
按兩性工作平等法(現改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第2項規定「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第3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第31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因素,或該受僱者
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第38條規定「雇主違反第7條至第10條、第11條第1項、第2項、第13條第1項後段、第2項、第21條第2項或第36條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同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本法第7條至第11條、第31條及第35條所稱差別待遇,指雇主因性別因素
而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直接或間接不利之對待。」而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員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性別…為由,予以歧視,

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TET wrote:
按兩性工作平等法(現...(恕刪)

高等行政法院的判例,說明雇主的舉證責任較重
另外有人建議如果怕老闆脫產先提告申請假扣押...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所稱之「差別待遇」,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條後段規定,係指「雇主因性別因素而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直接或間接不利之對待」。立法目的在受僱者懷孕時雇主之不利對待是否構成差別待遇,往往牽涉雇主主觀動機之認定,而應如何判斷雇主之真正意圖,受僱者往往舉證困難。有關差別待遇之證據,多屬雇主之人事管理資料,受僱者取得不易。因此性別工作平等法於制訂時參考歐美先進國家處理懷孕歧視事件之作法,課予具有較優勢地位且掌握人事資訊之雇主較重之舉證責任,受僱者僅須盡其釋明責任,使處分機關或調查委員人略相信因懷孕而有遭受不利待遇之情事時,舉證責任即轉換至雇主。

看不懂跟孕婦有什麼關係
文中也沒說因你太太是孕婦才要資遺...
看起來完全是因為業務性質改了的關係

資遺在企業本來就很常見
難道孕婦不能被資遺嗎?

只要資遺時拿到該有的權利及錢就沒什麼冷血

看來又是以孕婦為名來博取同情的標題

cbbctw wrote:
網上資遣孕婦的文章不...(恕刪)
不好意思,不知文中的來龍去脈您看懂多少?其中有提到我太太的工作還有其存在必要性,那何來縮編?還有企業在資遣人員時,不管口頭還是書面,都不會出現跟孕婦有關的字眼,您不懂嗎?再者,我太太詢問董事長部門的去留時,還是先留著,那時太太懷孕約七個多月,如果在那時資遣,我太太或許也會認了,但在臨盆前一個半月左右,降薪不成就資遣,而且降薪只有我太太一人,道理何在?

還有事情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當然事不關己~如果是您夫人,我想您應該也會據理力爭~當然,我自己也不認為孕婦是免死金牌,但我太太做的沒比別人差,不該在這時候被居心叵測的總經理搞的一無所有~~

最後,版上很多討論有很多網友提供了管道,以及說明了勞方的權益,這些文章對我們大家都很有幫助,今日這種情況,不代表您以後不會遇到,看了就當學個經驗,未來才知道如何保護您的家人~
cyuji2004 wrote:
看不懂跟孕婦有什麼關...(恕刪)

cbbctw wrote:
不好意思,不知文中的...(恕刪)


看了您太太和主管的對談,還滿厲害的啊,不是弱女子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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