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yang99 wrote:
上面寫說「其二月份薪資因業務帳款回收問題,故於所負責客戶103年1月帳款全部回收後發放」
這真的是個屁!
應收帳款的確是公司的事情
應該說,如果是獎金計算的問題,先發放本薪,獎金部分待應收帳款回收後再行計算補發還算合理!
所以也已經有白紙黑字要『拖欠薪資』的問題囉
這也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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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yang99 wrote:
上面寫說「其二月份薪資因業務帳款回收問題,故於所負責客戶103年1月帳款全部回收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