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

我把老闆FIRE了


evo7671 wrote:
台灣人就是心太軟!樓...(恕刪)

沒錯!!說到癥結點了

所以我很認真地在思考我自己本身的問題

我自己也有包袱

有家庭有父母

但我已經打算幹完這一年就要提離職

因為~~~~~

士可殺不可辱

幫公司賺錢沒必要連命都賠進去(常常爆肝爆腦狀態)

這樣賣命就算了

只要稍有讓老闆不高興(包含他無故自己不爽)

下個月你的考績獎金馬上被扣

這種老闆我已經忍他好幾年了

決定不再姑息這種爛人
我的做法是,離職按勞基法規定多久就是多久,也許會礙於人情壓力,但資方都不替員工著想了,您還需要為資方著想嗎?強勢的告知,我的辭呈於何時提出,按勞基法我於何時可以離職(記得留下證據自保)。
不然您也可以告訴資方您找到另個薪水較高的工作了,相信這樣資料就沒有立場留您。

勞基法§15

第 15 條
(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
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我倒建議,可以直接跟老闆談加薪,舉出自己的貢獻,負責,穩定,年資等等。我覺得老闆可以接受好員工來談加薪,表示員工其實是有向心力,可以繼續一起打拼,但提出離職,表示妳已經背棄夥伴關係,等於是威脅老闆,讓老闆缺人而難受,這樣一定是雙敗。想加薪,絕對不要用離職威脅,這是下下策。
我的觀念是~工作就是為了賺錢

工作是一種手段~目的是要讓生活或是讓自己的慾望得到實現

在這價值觀的基準來看待職場上的事~會很明確的看到是否這工作適合自己

當工作量與薪資不成正比時~就應考慮了

做小主管的, 看到這篇文章...

不禁意地, 回頭看了一下底下的小朋友們...

呼~~!! 周四請大家喝個飲料, 緩緩心情好了..

10幾年老闆都沒表示~還有人建議跟老闆談加薪~有可能嗎

按照勞基法是前預告~時間到走人~換下一份工作已較實在

該請的假請一請~該交接的按照之前網友的建議打一打~

如果不爽~公司有違反勞基法的去勞委會申訴~

反正公司越小家~勞委會越有能力來處罰~








因為你太心軟了!
工作是一時的,你老闆不是你好朋友。
這樣的老闆自然有他的能耐

你走了他絕對不會活不下去的

所以你不用替他想太多

品加俊 wrote:
老闆拜託我說要到6月份再說


畢業季她好找人啊,你想讓他得逞嗎?

看到標題就要先給

小弟也正在努力中
幸運的話, 今年也可以說出一樣的話~

至於工作
樓主下一階段應該會變成 個人的理想實現

找個屬於自己的工作
可以有空間發揮
才會真正感到幸福啊

(當然也包含家庭主婦這個工作嚕)

我的FB頁面 : https://www.facebook.com/vaderchen
  • 2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