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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的收入在新北市算中等還是小康呢 ?

gnndyy wrote: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1973&Itemid=76

看不懂你要說甚麼@@...
行政院於100年1月13日發布100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本標準每年公布一次,係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平均每人國民生產毛額及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資料擬訂;基於政府照顧收入較低家庭之公平性及一致性考量,100年收入較低家庭標準比照99年之標準,亦即國民住宅出售部分以收入在50%分位點以下之家庭為照顧對象、出租部分以收入在20%分位點以下之家庭為照顧對象,則100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之基準如下︰

敢問:
按就「財產所得收入、自用住宅設算租金收入、經常移轉收入、雜項收入」等項次而言,
其諸多項次收入是否實際進入閣下金融機構帳戶內呢!?

gofy6848 wrote:
敢問:按就「財產所得...(恕刪)


說真的....那報表我看不懂= =
但家庭收入158萬是在50%分位點以下.
且內政部列為收入較低家庭...應該沒錯吧?
gnndyy wrote:
說真的....那報表我看不懂= =
家庭收入158萬是在50%分位點以下.
且內政部列為收入較低家庭...應該沒錯吧?

首按,
主計總處對各同一地區單位之統計數字容或有部分出入,
惟皆在合理誤差值以內!

次按,
閣下指稱之該數據,
應即係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該年平均每人國民生產毛額及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資料擬訂;
而該年臺北市平均每戶家庭所得收入總計≒158萬,
只是依統計學而言,
平均值≠中數值!

再次按,
簡單地說,
某市核計100戶家庭數,
平均值=100戶家庭數所得收入總合÷100戶家庭數,
中數值=(第50戶+第51戶)家庭所得收入總合÷2戶家庭數,
惟就實務/經驗法則而言,
平均值>中數值!
換言之,
該年臺北市中數戶家庭所得收入總計<158萬,

綜上論斷,
若以「受僱人員/自營主」報酬而言,
「財產所得收入、自用住宅設算租金收入、經常移轉收入、雜項收入」等項次,
一般並不適用於計入實際家庭所得收入!
∴一般而言,
100年臺北市平均每戶實際家庭所得收入
≒受僱人員報酬+產業主所得
≒931,301+145,198
≒1,076,499
換言之,
∵100年臺北市中數戶實際家庭所得收入總計<100年臺北市平均每戶實際家庭所得收入總計
∴100年臺北市中數戶實際家庭所得收入總計<1,076,499
艾倫先生 wrote:
一個月花8萬跟2萬的生活品質差很多
如果是比存錢,下者是贏了,
如果是比生活品質....
...(恕刪)

不好意思
我個人說的是
"家有無恆產"
才是重點(其實很多網友都有提到了 房貸及其他開銷...)

如果
一個月花8萬
有4萬是房貸
1萬是車貸
每個月都花光光
有何生活品質可言?

另外一個月只花2萬
已經有車有房
還有幾千萬現金
哪個生活品質好?

其實
前提要先假設都是家無恆產
然後開銷多差不多
收入多少才有討論的意義






個人淺見
那個富裕小康普通貧窮
問的從來就不是收入
而是資產

answerhuang629 wrote:
如題…我與老婆目前兩...(恕刪)


如果不工作

看看你剩下的資產可供你活多久就知道了

gofy6848大所說的才是正確的
很多人把"自用住宅設算租金收入"當成是房租收入
根本就是大錯特錯了

所以經常性收入一定高於可支配所得
但可支配所得比較有參考性

另外高所得的家庭收入是以等比級數增加
所以"平均值"往往不能反映一般民眾的真實狀況
"中數"才比較貼近真實
gofy6848大才是真正了解這些統計數據的人
這個問題太主觀了
因為每個人價值觀本來就不同
客觀來說,如果你賺的遠高於你的支出
那你還算是富裕
但是你的收入低於你的支出,那你可能很窮
當然如果你有很多資產的話就另當別論囉
總之比上不足比下有餘,我覺得年入120萬
在新北市算很好過了啦...

answerhuang629 wrote:
如題…我與老婆目前兩...(恕刪)


新板特區還是瑞芳雙溪???

answerhuang629 wrote:
如題…我與老婆目前兩...(恕刪)


中等稍微偏下............

riklin wrote:
看完上面網友的評論台北市與新北市應該會有一半的人口消失。

22K更是不可能活著

但是現實層面就是看你怎麼生活而已,不是每個人都住千萬房子、餐餐吃餐廳。
生活中上或中下並不是看你住什麼、吃什麼而定。

你看過家產數億子女不孝的現實人生嗎

最近連月入24萬的人可能過的比樓主還辛苦呢


我也這麼覺得

最好大臺北地區的家庭大部份收入有120萬年薪

根本沒這回事

光想到九百萬受薪階級有三百萬人口連月薪三萬都不到就知了(最好這三百萬人都不住臺北)

其實扣掉房貸跟生活費,也很夠用了

扯甚麼車貸,沒意義,因為這樣的小康收入,臺北交通的情況,根本沒需要買車

非把買車車貸扯進來喊窮,根本是晉惠帝的言論吧

等年薪三百萬了,再考慮比較車這種消耗品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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