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g714 wrote:
理論上是不允許這樣做的,如果你不介意的話那就算了,但是如果你不爽的話就去勞工局申訴吧!
上面都說得太複雜了,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的,勞委會的網站就已經清楚明示了。
附上勞委會的解釋:
.........勞委會再次重申:病假或生理假等法定原因之請假,旨在保障勞工之勞動權益,雇主應確實遵守規定,不應以包括「要求勞工當日親持證明請假」、「要求持憑教學或地區醫院診斷書證明」、「要求先請特別休假」…等脫序之技術性手段刁難。事業單位如有違反法令情事,勞工可就進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當有專人即行查處。
全文網址: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e06ac2c:461
就是這個~!!! 怎麼翻到這篇的~ 大哥你真厲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