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rdian92 wrote:
檢察官指揮調查員法官...(恕刪)
調查員不會類同書記官的
一職等不同一是委任一是薦任差很多
二是薪水不同4萬多與將近8萬差很多
三是工作不同調查員要負責緝毒~重大經濟犯罪等等有危險但也有挑戰性
書記官開庭紀錄以及一些文書工作反正就是剪刀漿糊之事
要是要我選當然選調查局的工作
書記官工作四句話道盡它的辛酸
走在人後(永遠走在法官後面)
坐在人右(開庭坐在法官右邊)
前途無亮(工作重薪水低升上薦任還是做紀錄永遠忙到死)
性命堪憂(人犯押過頭證據搞丟或執行處金額一出錯...)
這不是我說的是大學老師所說
但體驗過4個月感想是果不其然就辭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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