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不簽的話,要嘛資遣妳,可拿非自願證明和資遣費,要嘛開始找麻煩,要妳自願離職。既然簽下去,什麼不用談了。和我之前公司一樣。工作就是這樣,好老闆少,當然有碰過好老闆才敢這樣說,之前公司常常記警告、記過,每個月不發生一次,好像怪怪的,被記警告就扣三千多,總之習慣就好。
樓主,請把眼界放大,你老闆娘很會計較佔人便宜,千萬不要被她吃久後也小鼻子小眼睛在計較一些小利,吃你假,摳你全勤...沒錯,也是錢,但這也只領一次,被坑一次.多想一想下一步走往何方.好奇你的工作地點?是在外地工作嗎?為何三年前會進這種公司呢?
乳酪可樂餅 wrote:可是簽下去,不是可以反悔嗎??因為紙上寫的和我的認知 明顯不同啊 簽下去如果可以反悔,那是簽好玩的嗎?簽下去就表示你同意紙上所寫的東西。除非你不認識字,不然誰會相信紙上寫的和你的認知不同?假如每個簽字的人,都可以說紙上寫的和自己認知不同,然後再來反悔,這世界上還有哪個契約有用?簡單的道理,自己想想吧。
我也覺得這樣子不合理但是不是離職的好時機呢? 我倒認為不是畢竟以目前的情況來說, 放無薪假的人沒工作的人多在景氣好轉時,大家又會拼命搶工作到時候勢必又是另一場求職血戰能不能夠跟別人有所不同, 是很重要的在這段景氣低迷的期間, 我還是有工作我受了傷害但我沒被打倒, 因為我夠重要在下一場面試中, 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賣點起碼表示出我是有用的同時是可以禁得起操磨的這將會下一波求職潮的觀察重點之一我相信,你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