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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政府不敢公布精算報告,我來精算給大家看

Ray 雷 wrote:
不得不替農夫,講句公道話,
早期,政府為照顧廣大勞工與公教人員的生活,早在民國三十九年及四十七年,就分別開辦勞工保險與公教人員保險
,但對於靠天吃飯的農民,卻遲至民國七十八年才正式開辦農民健康保險。中間空窗期,有2-30年喔。

而現在個人我覺得老農一個月領"7千"養老,跟公職人員月退領好幾萬甚至10幾萬根本差異性很大。

政府對這些老農或老人這塊,本該就應多照顧,只是領取資格條件要多過濾,不能濫竽充數領。

您說的老農夫很有錢(可能有祖產什麼的),我也有聽過個案,但畢竟是少數吧,至少我身邊親戚做農的,還要跟農會貸款買生財器具才能做事,看天吃飯的。



同意您的看法。

政府照顧農民是應該的,排富條款的建立也是應該的,我只是看不慣有人喜歡用雙重標準來看事情。公職人員月退俸的範圍很大啊!有2~3萬的,也有十幾萬的,但他們都是按照這個國家的法令去領去他們應得的錢,憑甚麼去污衊他們?有些人領很多,那是因為他是高階人員,例如像政務官、高階事務官、將軍這些人,這些人基本上在公務體系就是金字塔頂的人,若張忠謀退休只能領地板價,您不會覺得很奇怪嗎?若國家有難,軍公教絕對共體時艱。但現在看來就是針對性很強,難怪軍公教會反彈。


說個題外話:Lamborghini是做拖拉機、農耕機起家的,所以有不少專業代耕農是買Lamborghini的農耕機從事專業代耕,所以他們也是現代的科技農夫。
我只講道理,講原則,
什麼人說過什麼話根本不是重點,
陳健仁講的那些話在這樓前面就有人說過了,
可見你沒好好看我前面的留言。




U8867550 wrote:
原來有實例的東西叫詐...(恕刪)
U8867550 wrote:
但現在看來就是針對性很強,難怪軍公教會反彈。...(恕刪)


退休金最基本是滿足基本生活
公教領的超過基本生活太多當然要優先檢討
其他老人農民勞工都是低於基本生活當然排最後
這應該不難理解吧

ncvt wrote:
我只講道理,講原則,
什麼人說過什麼話根本不是重點,
陳健仁講的那些話在這樓前面就有人說過了,
可見你沒好好看我前面的留言。



閣下的道理與原則常常兜不攏,重點看幾篇、了解你的思想輪廓就好了,不用每篇拜讀。

陳副總統說的很有道理啊!你又有高見啊?應該推薦閣下去談話性節目,相信會比蔻蔻與莓莓有看頭多了。

U8867550 wrote:
閣下的道理與原則常常...(恕刪)

面對你無限上綱的誠信原則,
除了甘願被吃乾抹淨之外,
還真沒什麼能讓你滿意的。

shenomenon1110 wrote:
退休金最基本是滿足基本生活
公教領的超過基本生活太多當然要優先檢討
其他老人農民勞工都是低於基本生活當然排最後
這應該不難理解吧



所得替代率(Income replacement ratio),指退休後平均每月可支配金額與退休當時的每月薪資的比例。維持一定的所得替代率,則是退休後每月收入是否能維持生活水準之關鍵。當所得替代率越高,則退休後的生活水準也越高。[1][2]
而對於所得替代率,包含許多的政府官員及民意代表,都會將名詞定義錯誤,甚至導致民眾觀點有誤。

根據中華民國考試院文官制度與專技考試詞彙定義:所得替代率的計算,而是要以「一般是以所得替代率為衡量標準。換言之,維持一定的所得替代率,就是退休人員每月收入是否能維持其一定的生活水準之關鍵。所得替代率越高,代表退休生活水準也越高,通常因為退休者不再有提撥各項準備及撫養子女的需求,故欲維持退休前生活品質,一般歐美國家以所得替代率應介於6成至7成間為佳,例如退休時月薪為10萬元,預計退休後每月可領月退休金7萬元,則退休後之生活水準約可維持就業時的水準。」作為基準點。[3]


所得替代率


你還是先弄清楚公務員的退撫制度再來和人討論吧!

ncvt wrote:
面對你無限上綱的誠信原則,
除了甘願被吃乾抹淨之外,
還真沒什麼能讓你滿意的。


若你連徙木立信都沒聽過,只能流於扣帽子,那我們實在沒甚麼好對談的。

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1),民信(2)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3)。」(《論語・顏淵第十二》)

(1) 兵:軍備。
(2) 信:信任。
(3) 立:成立、穩固。

U8867550 wrote:
若你連徙木立信都沒聽...(恕刪)

你扯了這麼多終究就是為了將誠信二字無限上綱,
遇上悠關自己利益時就搬出誠信二字來用一用,
自己做不到誠信時就說是被詐騙了,
誠信二字會被你玩殘。
U8867550 wrote:
所得替代率(Income...(恕刪)


退休想要多領就在職多存一點嘛!
在職沒繳多少!退休又想要領6萬以上合理嗎?
公教如果繳的夠多退撫基金不會破產
就算月領10萬以上都不會有人反對的

ncvt wrote:
你扯了這麼多終究就是為了將誠信二字無限上綱,
遇上悠關自己利益時就搬出誠信二字來用一用,
自己做不到誠信時就說是被詐騙了,
誠信二字會被你玩殘。



是你一直執著地認為別人把誠信無限上綱,但是真實狀況並不是如此。就像釋字第717號釋憲文就是在解釋合理的信賴保護,所以要修正退休人員的月退俸高於現職同職等人員薪水的怪現象,我在前面就說過這很合理。若要無限上綱,我應該是要反對大法官的看法。

所以還是勸你放下我執吧!不要偏聽,看看雙方的資料,設身處地的雙面思考,相信會讓你有較客觀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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