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不能遲到 但下班不能早走
薪水不能多發 獎金沒有多給
那真的是慣老闆
為什麼要訂定上下班時間
就是訂定一個明確的規定
規範哪時候上班哪時候下班
那上班都被要求要準時 不準時扣全勤扣考績扣薪水
但下班不能準時走 要把自己時間奉獻給公司 但無給
那不就違反當初談的條件了
當初就應該把下班時間訂成老闆想要的時間阿
辦公室文化也是很可怕
跟聚餐聚會依樣
沒有人想當第一個走的
深怕大家覺得你是異類 提出你怎麼要走了
阿沒事了 時間到了 有別的事情要處理了
當然要走阿==
比誰晚走 比誰先受不了
久而久之 下班時間晚五分晚十分晚半小時
當然上班要求準時 也希望員工是提早個五到十分鐘到 時間到準時準備好狀態開始工作
下班 也不是還沒到時間就提早很久收拾打混 等下班
如果雙方都做到對等的
那才能談有沒有辦公室文化跟慣老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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