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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想付資遣費,百般刁難自主離職?

忍不了就自己走人吧
看年齡 已經可以領一次金了
(2)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4)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看這兩個條件 哪一個先成立

如果工作都沒有斷過 51歲應該合計有25年才對

如果想領遣散費 那工作就不要那麼任真
準時上下班
下班後 故意不接公司電話
公司要求加班 也故意不去
公司受不了 就會資遣了

當然也要能接受考績變差 獎金領不到等風險
但都想離開了 沒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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